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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6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宗慶後逝世壹年有余,隱秘的家族內幕與繼承紛爭,正以激烈對抗姿態浮出水面。
近日,叁名自稱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子女”的人士,向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提起訴訟,引發廣泛關注。
7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查詢獲悉了壹份以上述叁名“子女”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為被告人的訴狀。
該文書顯示,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叁人向香港高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注:originating summons,香港民事訴訟的壹種啟動方式)、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向兩名被告發出了臨時禁止令。
7月15日晚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上述案件的原告律所,並發去采訪問題,工作人員稱需咨詢律師意見後,向記者予以郵件回復。截至7月16日記者發稿,未收到回復。
法院已發出臨時禁止令
7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了原告方宗繼昌等叁人的起訴狀原件。
原告方宗繼昌等叁人的起訴狀原件圖片來源:記者從香港高院獲取
該法律文書顯示,案件原告方叁人分別為Jacky Zong(宗繼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繼盛),被告方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壹被告人)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贰被告人,壹家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公司)。
圖片來源:香港高等法院官網
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是以原訴傳票展開的法律程序。
根據香港司法體系的公開司法解釋,壹般而言,若訴訟各方只是要求法庭就某些法律論點的爭議或法律文件內某些詞語的詮釋的爭議而作出決定,但於案情事實上卻沒有爭議(或只有輕微爭議)的話,該訴訟便適宜以原訴傳票展開。
(注:如果訴訟是以原訴傳票開始,但法庭發覺案情事實的爭議頗大,便可以就訴訟應該依循的法律程序作出命令,使訴訟猶如以傳訊令狀開始般進行。如有這種情況,法庭會給予適用於傳訊令狀之法律程序的指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這份起訴狀發現,以下肆個重要信息值得關注:
第壹,原告方宗繼昌等叁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狀。而彼時僅是宗慶後逝世後半年,意味著這場家族矛盾早已發生。
第贰,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發出了臨時禁止令。其中壹份確認書為宗繼昌於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還有相關證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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