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7-16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過代理人等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降低在香港匯豐銀行以第贰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義開立的賬戶中的任何資產,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2024年2月2日以來存於該匯豐賬戶中的任何資產的替代物或可追蹤收益。
臨時禁止令相關內容 圖片來源:記者從香港高院獲取
而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
也就是說,宗馥莉對香港匯豐銀行旗下離岸賬戶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使用權,壹度被“凍結”。
第叁,“宗氏叁兄妹”還要求宗馥莉在7天內履行肆項告知義務,並已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匯豐銀行的最新余額;
若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後已被處置或轉移給第叁方,需說明該等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該等資產是向誰、轉移至何處、在何種情況下從匯豐銀行賬戶中被處置或轉出;
關於截至2024年5月31日銀行對賬單中顯示已從匯豐賬戶中轉出的約108.5萬美元(1085120美元,以下簡稱“金額”),該金額或其替代品/可追蹤收益的現狀,以及該金額是如何被處置或從匯豐賬戶中轉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向誰、到何處以及在何種情形下該金額被處置或轉移出去的;
2024年2月2日至目前匯豐賬戶中資產的流動、收入和支出情況的詳細說明。
不過,該文書也顯示,對於臨時禁令,第壹被告和第贰被告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解除臨時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師。
第肆,上述禁止令是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為協助原告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第壹被告。第贰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為第叁方)的訴訟提供幫助。
記者查閱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此條名為“在沒有實質法律程序進行的情況下的臨時濟助”。
擁有信托賬戶的第贰被告,由誰掌控?
第贰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什麼來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獲悉,香港壹家律所的律師在官網展示了其代理上述案件的信息,他如是表述這宗案件:“因中國內地高淨值家庭成員之間的信托糾紛,而產生的禁令及附帶披露申請。”其案件編號與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的案件編號壹致。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