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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8 | 來源: 鈦媒體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4年5月,壹筆108.5萬美元的轉賬從匯豐銀行賬戶中悄然轉出,成為宗氏家族百億遺產爭奪戰的導火索。
不久後,香港高等法院,壹份冰冷的起訴書掀開了這個中國飲料帝國最隱秘的家族傷疤。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叁名持美國護照的“宗氏子女”,起訴宗馥莉與壹家名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公司,要求獲得宗慶後生前承諾的每人7億美元信托權益,總額21億美元。
原告方在訴狀中聲稱,2003年宗慶後指示下屬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21億美元離岸信托,受益人為叁名非婚生子女,約定每人名下各有壹筆7億美元的資產。
近日,叁人又向杭州法院申請調取宗慶後的血液樣本進行DNA比對,並要求分割娃哈哈集團29.4%股權(價值超200億元)。相比於去年12月底對於叁人身份的保留,原告方律師這次直接確認,叁人是“宗馥莉同父異母的弟妹”。
這場橫跨香港與杭州的訴訟,將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馥莉推上風口浪尖,將“布鞋首富”宗慶後“壹妻壹女壹布鞋”的人設徹底擊碎,也將富豪家族的財富傳承問題暴露在大眾面前。
這份傳說中的21億美金信托是如何被擊穿的?宗慶後的遺產最終可能歸屬何處?富豪家族們如何通過信托來成功傳承自己的財富?
圖片來源:香港最高法院、每日經濟新聞
迷霧中的真假信托:法律與血緣的雙重博弈
這筆傳言設立在香港的21億美金信托有很多漏洞。
首先,這筆信托計劃只有口頭承諾,沒有書面文件。這也是宗馥莉團隊祭出的法律武器——援引《信托法》第8條“設立信托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質疑原告未能提供宗慶後簽署的信托契約。
盡管該傳言的信托計劃成立於香港,從香港普通法的視角,即使沒有信托書面文件,仍可依據“口頭承諾+資金行為”從而認定“事實信托”成立,但沒有書面文件,使得信托的認定變成了壹件復雜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筆所謂的“信托計劃”成立,它的資產隔離是徹底失敗的。信托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分紅,且操作賬戶需通過公司財務系統,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廠設備款”為由成功轉走了108.5萬美元時,就暴露了信托資產與公司資產的混同。
如果既不是受托人、保護人也不是受益人的宗馥莉能直接以公司名義動用108.5萬美元,很大概率這並非家族信托,而屬於公司資產,或者信托資產未能獨立於企業體系,使得公司控制人可隨時介入操作。這也是大眾認為該筆信托已被擊穿的直接原因。
宗馥莉的法律團隊也提交了2023年海外業務預算報告,力證該賬戶資金為“東南亞市場拓展儲備金”。
根據騰訊新聞《壹線》的消息,有知情人士透露,宗慶後並未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托計劃。盡管香港法院的判決要2個月以後才出,該新聞的真實性尚且存疑,但與以上情況基本是相符的。
至於網絡傳言的承諾的21億美元只到賬了18億美元,導致該信托並未封閉,所以叁人無法享有信托權益,並非“信托被擊穿”的關鍵原因。如果香港法院認定該信托事實存在,到賬的18億美元就屬於信托資產,並不受資產未全部到賬的影響。
遺囑戰場同樣硝煙彌漫。宗馥莉出示的2020年遺囑寫明“所有境外資產由獨女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權利”,但見證人清壹色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簽字。原告律師直指程序瑕疵,並提交2018年公證的《非婚生子女權益確認書》,宗慶後親筆寫明“叁子女與馥莉享有同等繼承權”。
若親子關系成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的“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將成為懸在宗馥莉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雖然我國現行《繼承法》對遺囑處分無所限制,但如果法院認定其違反“必留份”原則(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仍可能部分無效。
圖片來源:娃哈哈集團官方網站
對於娃哈哈的股權問題,宗馥莉的律師團隊稱,宗慶後生前已通過家族信托、離岸公司等工具完成資產隔離,其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權均登記在施幼珍名下,叁名非婚生子女無權主張。
當然,以上只是根據現有新聞披露的信息以及兩地法律進行的討論,至於事實,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此外,若法院認定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分紅或公司賬戶,則可能因資產混同及國資流失風險導致信托無效。
多重法律體系的沖突,傳言設立於香港的信托,境外財產和境內股權的分割,美國籍且為非婚生子女的受益人,遺囑只有娃哈哈高管見證,且還存在國有資本、宗氏家族、員工持股的叁方制衡,使這場遺產紛爭變得撲朔迷離。這讓壹場原本可能協商解決的家族糾紛,升級為耗費巨大的國際訴訟。
這種復雜的家族遺產繼承案例在整個中國商業史上都非常少見,但企業家的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卻是屢見不鮮。
防火牆崩塌:擊穿家族信托的叁重漏洞
引發大量關注的另壹典型,要數俏江南張蘭的離岸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
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張蘭是其離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所在銀行賬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同意了原告也就是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張蘭於2014年6月3日成立的該信托因其控制權過高而被擊穿。
盡管張蘭聲稱該信托資產與她無關,但她多次以唯壹授權人的名義從該家族信托賬戶直接轉賬,用於在紐約購買個人公寓等,並且在香港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後和新加坡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前,以最高緊急的要求指示將賬戶中的資金轉出。
這說明張蘭對該信托資產具有實際控制權,這與信托的獨立性是相違背的,屬於披著信托皮的假信托。
我國2001年就頒布了《信托法》 圖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合法設立的信托需滿足叁大要件:資產來源合法、所有權完成轉移、受托人管理獨立。對應的,家族信托被擊穿常見的漏洞也主要有叁種,資產來源非法;惡意避債,在產生大量負債,資產被凍結前,將資產匆忙轉移進信托中;在運營中委托人控制權過大,對信托資產具有直接操作的權利。
其實核心在於,在發生糾紛時,法院是否認定信托資產是獨立於委托人的合法資產。
當信托計劃成立的那壹刻,轉入信托裡的資產,其所有權就屬於被委托人了,通常是信托公司。通俗點說,這個錢已經不是你的了,你無權再對信托中的資金進行操作。
張蘭能直接從該賬戶轉出資金,宗馥莉還能通過公司從這筆“信托”中轉出108.5萬美元,都說明信托並沒有成立,或者獨立性方面存在巨大的問題足以擊穿該信托。
還有另壹種風險,在國內也特別常見,名為“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實際卻是資管產品,並非信托。資管產品與銀行的理財產品並沒有本質差異,以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沒有任何風險隔離功能。
這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出現,有兩方面原因。壹種是由於2013年以前,私募並未取得合法身份,要發行合法合規的理財產品,需要借助信托的通道,所以出現了很多“信托X號”的產品。另壹種是本身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對兩個以上客戶發行的“集合資產信托計劃”。
這樣的案例不久前也出現過。
2024年底,南通法院作出壹個執行裁定,扣劃了某富豪崔某名下的“委托第叁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4143萬元(崔某犯行賄、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需退賠約9452萬元),這筆信托基金被法院定性為“存款”。該家族信托大概率屬於上述“以私募基金為底層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並不是真正的信托,本身不具備風險隔離功能。
除了這些失敗的案例,通過家族信托傳承財富的成功案例也非常多。家族信托發源於英國,在歐美國家已經盛行幾百年,相比於剛剛萌芽的國內,歐美國家對家族信托的運用更加熟稔,其中最經典的就是洛克菲勒家族。
財富傳承護城河:成功家族信托的構建法則
第壹代老洛克菲勒,在19世紀通過石油積累了巨額財富,至今已經傳承了150多年,富過了6代人,沒有爭家產、豪門內斗的狗血戲碼,而是壹直延續著家族神話。
洛克菲勒曾說過壹句話,成功的關鍵是“名下不擁有財產,卻控制壹切”。家族信托就是這樣壹種設計,核心在於控制權與受益權的分離,不擁有控制權卻享有受益權,以及將這種傳承機制制度化。
洛克菲勒公司創建於1870 年,拾贰年後老洛克菲勒先生就成立了家族辦公室。洛克菲勒的家族辦公室不僅管理資產,更制定“家族憲法”,規范成員行為准則、接班人培養機制。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也是在家族辦公室的建議下設立的。信托資產主要是老洛克菲勒留下的超過1億美元的石油股票,委托人是小洛克菲勒,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子女和孫輩,壹份信托對應壹個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去世,本金會自動傳給受益人的子女。
該家族信托規定,受益人在30歲之前只能拿到分紅和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可以動用本金,但要征求信托委員會同意。小洛克菲勒的妻子和女兒,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動用信托的本金,只能拿到收益。這樣也就防范了婚變風險,防止家族資產落到“外人”手裡。
隨著美國遺產稅和饋贈稅制度的相繼完善,家族信托還為洛克菲勒家族避免了高額的遺產稅。
西方家族信托的另壹個經典案例是默多克,但這個故事就沒有洛克菲勒家族這麼美好了。
2013年與鄧文迪離婚時,默多克緊急修改信托條款,將子女的“投票權委托”給默多克本人,防止前妻通過子女影響新聞集團控制權。默多克通過家族信托設計,使得自己雖然經歷了肆次婚姻,財富卻沒有大幅縮水,但仍然不可避免因為繼承問題與子女們對簿公堂。
2020年,默多克又因長子與次子在公司戰略上的分歧,再次調整受益權分配規則。2024年,默多克又不得不因為同樣的問題與叁個子女對簿公堂。默多克希望修改家族信托,將自己媒體帝國的控制權交給長子繼承,而不是肆個子女平分。這壹修改請求被駁回。
今年2月,《大西洋月刊》發表了壹篇長達3萬字的封面文章《繼承之戰:默多克家族的成長》,講述的就是默多克與肆個子女之間因為修改遺囑與家族信托發生的故事。
尾聲
家族信托並不是壹勞永逸的設計,其中也存在著大量人性、親情、與法律的博弈。富豪們的家族信托本質上就是這種博弈的精妙平衡。
當洛克菲勒家族已經通過家族信托富過六代,宗氏家族正因為家族信托在法庭上兵戎相見。依賴私下的口頭承諾而非法律文件和制度化的設計,最終導致身後的後代紛爭。
這已不單單是財產爭奪問題,真假信托的迷霧已經從家族財富傳承蔓延至企業經營領域。娃哈哈集團聲明“家族事務與公司無關”,但市場已用腳投票,部分區域傳出代理商不敢拿貨、銷售額下降的消息。
宗馥莉力推的“宏勝化改革”(關停18家工廠、轉移商標)被視為“清洗杜建英勢力”(叁名原告母親)的舉措。當血緣糾紛與企業治理糾纏,這場戰役早已超越家事范疇,演變為企業控制權爭奪戰。
香港法庭將案件延至9月18日審理,實驗室裡的親子鑒定DNA檢測仍在繼續。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向媒體證實,已成立專項工作組介入調解娃哈哈家族內部權益糾紛。
無論結果如何,宗慶後遺產爭奪戰已在中國商業史上刻下警示碑。
中國的企業家已經從歐美企業家身上學到了大量經營企業、創造財富的知識了,並且通過幾拾年的努力積累了大量的財富,是時候學習如何傳承企業與財富了。
血緣可以秘密延續,但財富傳承永遠需要陽光下的制度設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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