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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8 | 來源: 鈦媒體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若親子關系成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的“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將成為懸在宗馥莉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雖然我國現行《繼承法》對遺囑處分無所限制,但如果法院認定其違反“必留份”原則(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仍可能部分無效。
圖片來源:娃哈哈集團官方網站
對於娃哈哈的股權問題,宗馥莉的律師團隊稱,宗慶後生前已通過家族信托、離岸公司等工具完成資產隔離,其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權均登記在施幼珍名下,叁名非婚生子女無權主張。
當然,以上只是根據現有新聞披露的信息以及兩地法律進行的討論,至於事實,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此外,若法院認定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分紅或公司賬戶,則可能因資產混同及國資流失風險導致信托無效。
多重法律體系的沖突,傳言設立於香港的信托,境外財產和境內股權的分割,美國籍且為非婚生子女的受益人,遺囑只有娃哈哈高管見證,且還存在國有資本、宗氏家族、員工持股的叁方制衡,使這場遺產紛爭變得撲朔迷離。這讓壹場原本可能協商解決的家族糾紛,升級為耗費巨大的國際訴訟。
這種復雜的家族遺產繼承案例在整個中國商業史上都非常少見,但企業家的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卻是屢見不鮮。
防火牆崩塌:擊穿家族信托的叁重漏洞
引發大量關注的另壹典型,要數俏江南張蘭的離岸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
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張蘭是其離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所在銀行賬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同意了原告也就是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張蘭於2014年6月3日成立的該信托因其控制權過高而被擊穿。
盡管張蘭聲稱該信托資產與她無關,但她多次以唯壹授權人的名義從該家族信托賬戶直接轉賬,用於在紐約購買個人公寓等,並且在香港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後和新加坡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前,以最高緊急的要求指示將賬戶中的資金轉出。
這說明張蘭對該信托資產具有實際控制權,這與信托的獨立性是相違背的,屬於披著信托皮的假信托。
我國2001年就頒布了《信托法》 圖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合法設立的信托需滿足叁大要件:資產來源合法、所有權完成轉移、受托人管理獨立。對應的,家族信托被擊穿常見的漏洞也主要有叁種,資產來源非法;惡意避債,在產生大量負債,資產被凍結前,將資產匆忙轉移進信托中;在運營中委托人控制權過大,對信托資產具有直接操作的權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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