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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9 | 來源: 冷杉RECORD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的公開評論
在北京文化娛樂法學會新聞與傳媒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天斗律師事務所主任梁宏剛律師看來,除事件本身外,此事引發的法律與倫理沖突值得關注——本案折射出高校管理權與公民基本權利、道德規訓與法治精神的深刻矛盾,需從更深層次探討。
需要指出,高校的處分權源於《教育法》第贰拾九條第肆項“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但該權力並非無限的。根據《憲法》第叁拾八條“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及《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規定,學校行使管理權時不得侵犯學生基本人格權。
“高校有權維護校園道德風氣,但無權以道德標准代替法律標准。”梁宏剛說,私德問題屬於個人自由范疇,除非觸犯法律或嚴重破壞校園秩序,學校不應以“道德審判者”身份介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高校處分應“以法律為基礎,以紀律為補充”。
因此,梁宏剛認為,學校主張公開通報是為警示教育,需證明公開姓名是唯壹有效手段,“若通過匿名通報、內部處分等方式同樣能達到目的,則公開姓名不符合比例原則。公眾對高校事務具有壹定知情權,但需以不侵犯個人隱私為前提。若事件不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安全問題,學校應以保護學生隱私為優先。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明確,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屬於主動公開范圍。”
此外,梁宏剛強調,此事對網絡時代隱私保護提出挑戰。在他看來,當前個人信息壹旦公開,極易引發網絡暴力和社會性死亡。學校作為公權力主體,在作出公開決定時應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並建立隱私保護機制,“可借鑒歐美高校的‘隱私影響評估’制度,對公開信息的必要性、范圍、後果進行預先審查。”
“總之,女生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依據《行政復議法》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開除決定;若主張隱私權、名譽權受損,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此外,可向網信部門投訴學校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梁宏剛說,“高校不僅是知識傳授場所,更是人格塑造的重要空間。”對於尚未觸犯法律底線的私德問題,學校應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梁宏剛建議,可設置“觀察期”“行為矯正計劃”等替代措施,而非直接開除學籍,避免將學生推向社會邊緣。另外,他還建議高校建立“分級通報制度”:對涉及違法犯罪、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公開;對道德瑕疵類事件采取匿名或內部處理。同時,加強師生隱私權教育,形成尊重人格尊嚴的校園文化。
“面對社會關注事件,學校應避免‘情緒化執法’,而是以法治框架主導處理流程。”梁宏剛說,“大連工業大學女生私德事件,不僅是單壹處分個案,更折射出高校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的法治困境與倫理挑戰。學校在維護校園秩序的同時,必須尊重學生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遵循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唯有在法治框架內平衡管理權與個體權益,才能實現教育目標與社會正義的雙重價值。”
高校不應成為贰次傷害的制造者
作為律所合伙人,張帥常年處理教育領域糾紛,還兼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團委書記。他認為,此事暴露的法律問題值得警惕,“從法律實務角度看,大連工業大學對涉私德爭議女生的處理,核心問題在於高校管理權的行使是否守住了法律邊界”。
實際上,這份2017年8月修訂的《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中,更多“特殊條款”被網友翻出,它們與此次引發討論的“有損國格”條款壹起,描繪出了這所高校的管理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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