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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9 | 來源: 冷杉RECORD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第拾九條(叁):收藏、觀看淫穢書刊、雜志、視頻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拾九條(柒):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樹枝,不聽勸阻的,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視情節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贰拾條(拾贰):未經批准擅自租房居住者或以其他方式長期外宿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經勸阻不改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贰拾壹條(伍):在校園內打麻將者,在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同時,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顯然,這些條款在當前高校管理中較為少見,即使有所規定,多數高校也通常以批評教育、通報警告或小額罰款為主。特別是隨著社會觀念開放,多數高校已不再將未婚性行為納入紀律處分范疇,更多聚焦於性行為引發的違紀後果,“而該校有關處分與當下對個人私密行為的包容趨勢存在明顯差異。”梁宏剛表示。
“這些條款的特殊性,壹定程度上反映了該校在學生管理中‘強化行為約束、側重預防引導’的理念,但其部分規定對個人行為的幹預范圍較廣、處罰力度較高,與當下高校‘尊重個體權利、區分行為故意與過失’的管理趨勢存在差異。”梁宏剛說。
“教育者本應是權利保護的踐行者,而非贰次傷害的制造者。”張帥直言,高校雖有引導學生遵守公序良俗的責任,但這種引導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私德問題若未觸犯法律,充其量是教育引導的范疇,上升到開除學籍,實質是將道德評判凌駕於法律之上。教育的本質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而非用最嚴厲的懲罰“壹棍子打死”。
張帥表示,高校管理權不是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力”,無論是處分學生還是通報管理,都必須恪守“法律底線不可破、權利邊界不可越”的原則。
“否則,再冠冕堂皇的‘維護校譽’理由,也難以掩蓋權力濫用的法律風險——這既是對學生負責,更是對高校自身法治形象的守護。”張帥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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