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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7-19 | News by: 飞蛾逐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他把电缆样品,悄悄寄到了西安的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做了个检测。
检测报告的结果,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了丰旭公司官网那些金光闪闪的认证标志上。报告显示,这批电缆,别说达到国家标准:
就连丰旭自己向外公布的企业标准,都远远没有达到。
于是,刘先生喊上了潇湘晨报和几家电视台的记者,想去丰旭公司讨个说法。这才有了这台摄像机在采访现场的“殉职”。
干掉这台摄像机之后,谢老板的怒火并没熄灭。他又冲向它的同事们,以雷霆之势,掰掉了另一台机器的遮光罩:
砸碎了一个收音麦克风的液晶屏幕。
一名试图阻拦的摄像小哥,在冲突中眼镜被打碎,身上的T恤被撕烂:
牙龈出了血。
警察赶到时,它已经成了一堆无法辨认的零件,静静地躺在地上,等待作为“物证”被收走。
杀死它的谢老板,身份很不一般。
他的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官网上写着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企业”,年产值过亿,还光荣地通过了CCC、ISO9001、CE、ROHS等一长串令人眼花缭乱的国际国内认证。
头衔也很多:
“高新技术企业”。
在工商系统里,谢老板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叫“湖南川普光电线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它的“死亡”,让这位头衔众多的谢老板,陷入了一道法律的多选题。芙蓉律所的陈平凡律师,热心地帮他划了几个重点:
A选项:民事赔偿。它的身价五万块,照价赔。受伤记者的眼镜、衣服、医药费、误工费,一分钱不能少。
B选项: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伺候,拘留罚款套餐正在路上。
C选项:《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清清楚楚地写着,毁坏公私财物五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
它的“尸检报告”价值正好五万。这意味着,谢老板的刑事责任,几乎是板上钉钉:
最高可以判三年。
事情发酵得很快,因为证据确凿,画面惊心。当天下午,潇湘晨报的电话就响了。
一个自称是“川普光电”法务的人打来电话,没提一句赔偿,没说一句道歉,而是理直气壮地:
要求报社删掉关于摄像机“死亡”的新闻。
理由非常正当:
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名誉权和形象权。
他们似乎认为,只要新闻消失了,这台死去的摄像机就能从水泥地上奇迹般地自己爬起来,自动拼装好,然后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
但它终究是死了。
它用自己的粉身碎骨,完成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深度报道。它让所有人看到,当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宣称自己的产品“全部合格”时,心里可能并没有那么足的底气。
你看,当暴力足够赤裸和公开时,当施暴者是一个有明确身份、有固定资产的企业主时,当他的行为被高清镜头完整记录下来时,一切都变得简单明了。
摄像机的“哐当”一声,像一声发令枪,启动了一套高效的社会反应和执法程序。有视频,有碎片,有伤者,有清晰的法律条文,有愤怒的公众舆论。这是一个完美的、可以被精准打击的靶子:
所以,中国记协的声明来得及时。
谴责这种行为,是安全的,是站在法治和文明的一边,是在维护整个行业的体面。这是一道送分题。
现在,让我们把时间拨回一个月前,去探寻那场无声的风波。
那里的故事,没有“哐当”的巨响,没有飞溅的碎片,只有一部突然关机的手机,和随之而来的、令人窒息的沉默。-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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