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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仲裁庭的判決書稱:“無論如何,她說她很害怕,並因為感到不安全而終止了協議”。
仲裁庭裁定,以這種方式終止租賃違反了“默示的壹個月通知期”。
仲裁庭補充道:“我認為,像這裡描述的這樣驚嚇他人的情況不足以成為不經通知終止租約的理由”。
令她感到不滿的是,據稱租客有幾次忘記鎖門。
“即使綜合考慮,我認為跺腳、驚嚇和未鎖門都不是未經通知終止租約的理由”。
對於房東必須向租客支付的損害賠償金,BC省民事調解法庭裁定,房東因被驅逐而損失了相當於半個月租金的賠償金。法庭駁回了房東的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房東總共被責令支付525加元,其中包括半個月租金 400 加元和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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