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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2 | 来源: 有料新语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这份起诉状发现,以下四个重要信息值得关注:
第一,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起诉状。而彼时仅是宗庆后逝世后半年,意味着这场家族矛盾早已发生。
第二,法院在审阅原诉传票、原告方及律师确认书、原告承诺书等证据资料后,发出了临时禁止令。其中一份确认书为宗继昌于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还有相关证据。
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等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降低在香港汇丰银行以第二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义开立的账户中的任何资产,也不得处置或减少自2024年2月2日以来存于该汇丰账户中的任何资产的替代物或可追踪收益。
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的起诉状原件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
也就是说,宗馥莉对香港汇丰银行旗下离岸账户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资产使用权,一度被“冻结”。
第三,“宗氏三兄妹”还要求宗馥莉在7天内履行四项告知义务,并已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汇丰银行的最新余额;
若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已被处置或转移给第三方,需说明该等资产的去向、资产或其替代物/可追踪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该等资产是向谁、转移至何处、在何种情况下从汇丰银行账户中被处置或转出;
关于截至2024年5月31日银行对账单中显示已从汇丰账户中转出的约108.5万美元(1085120美元,以下简称“金额”),该金额或其替代品/可追踪收益的现状,以及该金额是如何被处置或从汇丰账户中转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向谁、到何处以及在何种情形下该金额被处置或转移出去的;
2024年2月2日至目前汇丰账户中资产的流动、收入和支出情况的详细说明。
不过,该文书也显示,对于临时禁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临时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师。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M条,为协助原告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为第三方)的诉讼提供帮助。
记者查阅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M条,此条名为“在没有实质法律程序进行的情况下的临时济助”。
遗嘱优先还是信托优先?
信托之外,还涉及遗嘱的问题。遗嘱要具备真实法律效力,一般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一般而言,遗嘱权益与信托权益哪个处于优先级别?两者若冲突,应如何处置相关资产?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本案涉及的情况来看,应该涉及到遗嘱见证。她称,一般来说,有效的见证需要有立遗嘱人本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字,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而且需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像目前网传的公司高管和员工,只要与遗产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符合见证人要求的。”
“具体到遗嘱的类型,从目前信息来看,这份遗嘱有可能是代书遗嘱,也有可能是打印遗嘱。如果是代书遗嘱,除了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字外,还需要代书人也签字确认;如果是打印遗嘱,那么立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则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所以,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的这份遗嘱,只要满足了上述这些形式和实质方面的要求,就能够被认定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谭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至于遗嘱权益与信托权益的问题,受访人士普遍认为,若信托真实有效,那么信托优先于遗嘱。
谭芳认为,本案中,根据目前的信息,是信托在前遗嘱在后。“通常情况下,如果信托是合法有效设立的,那么信托权益会优先于遗嘱权益。这是因为信托一旦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从委托人转移到了受托人手中,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此时,委托人后续订立的遗嘱中,若涉及对已纳入信托的财产进行处置,相关内容因处分了非自有财产而无效。”
“具体到本案,如果宗庆后先生确实设立了合法有效的信托,信托财产应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分配,遗嘱中涉及该部分财产的内容不生效;但若宗庆后先生并未设立信托计划,那么相关资产仍属于他的遗产,此时遗嘱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置优先,应按遗嘱内容执行。”谭芳向界面新闻记者补充称。-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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