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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3 | 來源: 環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關於高溫環境下猝死、用人單位責任界定的問題,根據勞動法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符合安全標准的工作環境,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若用人單位未履行勞動保護義務(如未安裝空調、未提供防暑設備),可能被認定為過錯方,需承擔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需自行負擔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責任。
3、工傷認定爭議中,家屬該如何維權?
郭政: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須收集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考勤記錄、醫療證明、診斷證明、工作環境照片等。若用人單位拒絕配合,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其未提供安全勞動條件。若人社局認定工傷後企業拒賠,可申請勞動仲裁。若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本案的核心,是法律條文與現實工作場景的銜接問題。當“朝九晚伍”的刻板工作時間難以覆蓋保安、醫護、外賣員等行業的靈活工時需求時,“工作時間合理延伸”的認定標准更應體現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
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不應被“正式上班時間”的冰冷刻度所割裂。從完善工傷認定細則,到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監管,再到督促企業依法參保,每壹個環節的強化,都是對“勞動者權益至上”理念的踐行。唯有讓法律的兜底保障真正落地,才能讓更多勞動者在付出汗水時,感受到制度的溫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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