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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7-24 | News by: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加西网简讯)一名列治文男子因未注册且未提交招股说明书从事证券交易,被法院判处有罪并罚款$4,001。
列治文华裔男子A某于7月4日在温哥华省法院被判有罪,此前BC省证券委员会(BCSC)对一起房地产投资展开调查,涉及两人投资$350,000购买温哥华的一处房产。
A某作为注册共同基金交易代表,推广并促成了两笔“超出其注册范围”的投资合同交易。
他同时担任提供投资的组织会计。
此外,A某及相关实体均未按法律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一份正式的投资详情文件)。
涉案的温哥华房产位于马波尔区(Marpole)的奥斯勒街(Osler Street)。-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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