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7-24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簡訊)壹名列治文男子因未注冊且未提交招股說明書從事證券交易,被法院判處有罪並罰款$4,001。

列治文華裔男子A某於7月4日在溫哥華省法院被判有罪,此前BC省證券委員會(BCSC)對壹起房地產投資展開調查,涉及兩人投資$350,000購買溫哥華的壹處房產。
A某作為注冊共同基金交易代表,推廣並促成了兩筆“超出其注冊范圍”的投資合同交易。
他同時擔任提供投資的組織會計。
此外,A某及相關實體均未按法律要求提交招股說明書(壹份正式的投資詳情文件)。根據法院服務在線系統,A某因兩項罪名被判有罪,其中壹項是“非法交易證券/交易合同”,被處以$4,000罰款,另壹項是未提交招股說明書,被處以$1罰款。
涉案的溫哥華房產位於馬波爾區(Marpole)的奧斯勒街(Osler Street)。-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