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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4 | 來源: 刺蝟公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筆所謂的“信托計劃”成立,它的資產隔離是徹底失敗的。
信托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分紅,且操作賬戶需通過公司財務系統,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廠設備款”為由成功轉走了108.5萬美元時,就暴露了信托資產與公司資產的混同。
如果既不是受托人、保護人也不是受益人的宗馥莉能直接以公司名義動用108.5萬美元,很大概率這並非家族信托,而屬於公司資產,或者信托資產未能獨立於企業體系,使得公司控制人可隨時介入操作。這也是大眾認為該筆信托已被擊穿的直接原因。
宗馥莉的法律團隊也提交了2023年海外業務預算報告,力證該賬戶資金為“東南亞市場拓展儲備金”。
根據騰訊新聞《壹線》的消息,有知情人士透露,宗慶後並未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托計劃。盡管香港法院的判決要2個月以後才出,該新聞的真實性尚且存疑,但與以上情況基本是相符的。
至於網絡傳言的承諾的21億美元只到賬了18億美元,導致該信托並未封閉,所以叁人無法享有信托權益,並非“信托被擊穿”的關鍵原因。如果香港法院認定該信托事實存在,到賬的18億美元就屬於信托資產,並不受資產未全部到賬的影響。
遺囑戰場同樣硝煙彌漫。
宗馥莉出示的2020年遺囑寫明“所有境外資產由獨女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權利”,但見證人清壹色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簽字。原告律師直指程序瑕疵,並提交2018年公證的《非婚生子女權益確認書》,宗慶後親筆寫明“叁子女與馥莉享有同等繼承權”。
若親子關系成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的“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將成為懸在宗馥莉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雖然中國現行《繼承法》對遺囑處分無所限制,但如果法院認定其違反“必留份”原則(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仍可能部分無效。
對於娃哈哈的股權問題,宗馥莉的律師團隊稱,宗慶後生前已通過家族信托、離岸公司等工具完成資產隔離,其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權均登記在施幼珍名下,叁名非婚生子女無權主張。
當然,以上只是根據現有新聞披露的信息以及兩地法律進行的討論,至於事實,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
此外,若法院認定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分紅或公司賬戶,則可能因資產混同及國資流失風險導致信托無效。
多重法律體系的沖突,傳言設立於香港的信托,境外財產和境內股權的分割,美國籍且為非婚生子女的受益人,遺囑只有娃哈哈高管見證,且還存在國有資本、宗氏家族、員工持股的叁方制衡,使這場遺產紛爭變得撲朔迷離。這讓壹場原本可能協商解決的家族糾紛,升級為耗費巨大的國際訴訟。
這種復雜的家族遺產繼承案例在整個中國商業史上都非常少見,但企業家的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卻是屢見不鮮。
引發大量關注的另壹典型,要數俏江南張蘭的離岸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
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張蘭是其離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所在銀行賬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同意了原告也就是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張蘭於2014年6月3日成立的該信托因其控制權過高而被擊穿。
盡管張蘭聲稱該信托資產與她無關,但她多次以唯壹授權人的名義從該家族信托賬戶直接轉賬,用於在紐約購買個人公寓等,並且在香港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後和新加坡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前,以最高緊急的要求指示將賬戶中的資金轉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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