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7-25 | 來源: 叨嘮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文章提到“首次表演者並不必然等同於原唱”。原唱的認定需要綜合多種因素。
比如表演者與著作權人之間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唯壹演唱權”或“原唱權”等條款。
比如首次公開發表的時間和作品登記信息。
而且還要考慮到行業慣例和公眾認知。
此外,《人民日報》中寫道,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著作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但這種權利行使不能影響已經生效的授權合同。如果原授權合同約定的是永久性或長期性的授權,那麼著作權人單方面宣布收回授權就可能構成違約。
這也就是說如果張碧晨所說簽了《年輪》永久演唱權利的合同為真,那麼汪蘇瀧說取消授權,他就違約了。
但現在汪蘇瀧是否違約已經不重要了,畢竟張碧晨表示不再唱《年輪》了。
有意思的是張碧晨和汪蘇瀧為了《年輪》撕破臉了,“肇事者”旺仔小喬卻隱身了,在背後吃瓜看熱鬧。
張碧晨這樣做值得嗎?明明可以更好地處理這件事情,可以留住朋友,也能繼續演唱《年輪》。但現在朋友沒了,壹首能賺錢的代表歌曲也沒了。
汪蘇瀧這樣做值得嗎?有網友批評他斷人財路。從現實看,汪蘇瀧始終堅持自己的立場。7月25日晚,他在深圳開演唱會,現場他演唱了《年輪》,還說出了“深圳(身正)不怕影子斜”的諧音梗。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