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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8 | 來源: 有料新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釋永信惹麻煩 | 字體: 小 中 大
少林寺釋延芷法師對澎湃新聞稱,“少林寺已經將報案材料送到登封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公安局安排少林派出所具體調查,少林派出所已經來了解了情況,下壹步應該會下立案手續。‘方丈還是比較淡定的,因為這個事情已經叁番兩次的對我們少林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但方丈本人還是處事不驚的,師傅對這個事情還是很理智的。’釋延芷法師說。”
2015年7月31日下午兩點43分,舉報人“釋正義”向界面新聞記者發出第肆封舉報現任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舉報信,主要內容為“曝光與釋永信通奸女人的公安筆錄”。
這份舉報材料記錄了發生在2004年5、6月間的壹場糾紛,雙方當事人是釋永信和壹個叫劉某某的女子,贰人經由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詢問,做了兩份公安筆錄,事情涉及壹場財務和感情糾紛。
材料顯示,釋永信是2004年5月29日9點10分到11點30分這兩個多小時的時間內,在鄭州未來大酒店向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反映情況的。
根據筆錄顯示,釋永信反映被劉某某敲詐。
他稱,2000年或者2001年,經由弟子釋延虎和釋延豹介紹,認識了劉某某。劉某某為少林寺捐贈3萬元或者5萬元,要求在深圳開辦少林寺深圳辦事處,釋永信授予劉某某在深圳辦理與少林寺有關的推廣佛教文化的權力,並簽署了授權委培書,主要是開光佛像和關公像的經營事宜。劉某某在2002年下半年以自己的體育公司策劃了壹場在深圳的武術表演之後,其手下壹個開封人卷款走了。
筆錄上署有“犯罪嫌疑人”頭銜的女商人劉某某在5天之後的6月2日9點50分到14時30分間,接受了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訊問。
根據“釋正義”提供的女方筆錄,劉某某稱她和釋永信是情人關系,並且非常詳細地說出了第壹次和釋永信發生關系的時間、地點,稱釋永信以許諾幫忙處理佛像事宜,告訴她“只要跟了他,什麼都讓她用最好的。”
根據“釋正義”此前發出的第壹封舉報信中所述,“釋永信是在2000年6月份第壹次在鄭州裕達國貿大酒店和劉某某發生了性關系。”
劉某某稱,她和釋永信共發生壹贰拾次關系,期間還懷孕並做過人工流產,並將證據保留在壹個醫院朋友處。“大概有壹贰拾次吧,具體記不清了,在香港、深圳、鄭州、登封都有過,我還懷過壹次孕,兩個月時做掉了。”劉某某的筆錄顯示。
除了筆錄內容,“釋正義”顯然知曉更多情況,他在第壹封舉報信中曾透露,“劉某某2002年6月初在深圳第贰人民醫院曾為釋永信做人流壹次。”後期,“劉某某讓鄭州公安局民警前往深圳,在朋友幫助下,取到了釋永信和劉某某發生性生活時留下的避孕套等。”
兩人最終鬧翻的起因是,“2004年初,由於劉某某給少林寺供應壹批佛像,價值600萬元,方丈釋永信百般刁難不予付款,劉某某在釋永信北京開會期間去要錢,鬧不愉快而翻臉。2004年5月讓親哥哥帶幾個人前往登封少林寺要錢;被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向鄭州市公安局報案“控告劉某某敲砸”錢財。鄭州市公安局5月28日立案偵查;刑拘了劉某某等人。”(編者注:本段內容來自第壹封舉報信)
筆錄材料顯示,在後期談判過程中,劉某某曾要求釋永信答應把空相寺建達摩陵的捐款剩下的400萬給她,並說出來。而劉某某用錄音筆錄下了釋永信的話。
“以證明他可以隨意挪用這麼大壹筆捐款,並且說話極不負責任的事實,其實他說話壹向都是這樣不負責任的”,劉某某在筆錄中稱,會將有關材料上報到國家政府部門和宗教局。
筆錄中,劉某某還稱,此後釋永信的徒弟打電話威脅過劉某某“要做掉她”,並稱自己身邊有服過刑的手下。
關於這次糾紛,“釋正義”在第壹封舉報信中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在證據面前才服軟下來;最後雙方達成協議,釋永信賠償劉某某300萬元,釋永信主動撤案。此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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