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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1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首要原因是關於致癌物評級。世界衛生組織旗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曾將日常可能接觸的物質的致癌性進行了分級,蘇丹紅屬於第叁類,即“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壹欄。
其次是政策並未禁止添加。盡管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裡明確禁止了蘇丹紅4號的使用,但肥皂屬於洗滌用品,並不參照這壹規定,而且我國輕工行業標准QB/T 2485-2023《香皂》中也沒有直接針對蘇丹紅的條款。
目前,“上海藥皂”的執行標准為Q/SHZZ005,即按企業標准生產的香皂/特種香皂的日化產品,不按標准化妝品監管。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行業標准GB 38456-2020《抗菌和抑菌洗劑衛生要求》中的“原料要求”壹欄裡,又提到“產品配方不得加入列入現行有效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質”。
不同的規定之間,似乎存在壹定的矛盾和沖突。
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吳衛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蘇丹紅壹直以來都只在食品、化妝品中被禁用,但在洗滌用品使用場景中對人體是否會造成影響,仍缺乏嚴謹的學術研究佐證,相關法規中,除了那些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能的產品,壹般香皂也不適用於化妝品監管條例。
“不過從原理出發,其屬於脂溶性染料,理論上可以通過皮膚的脂質層被吸收,尤其是當使用者皮膚屏障受損(如有傷口、濕疹等)或為皮膚屏障比較弱的嬰幼兒時,存在較高的風險。”吳衛補充道。
亦有消費者認為,雖然法規層面尚存在探討空間,但從上海藥皂的成分表中可以看出嚴重的“明知故犯”嫌疑。壹名網友發表評論表示:“除了買化學試劑的時候,誰會在自己的配方裡寫CAS編號?另壹個版本更幹脆,直接寫著色劑,連編號都不寫了。”
此外,將視線跳到其他國家,歐盟也將蘇丹紅4號列入了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之中,並且歐盟對何謂“化妝品”的定義更為寬泛,香皂也包括在內。
在張毅看來,企業有意模糊標識成分的行為,涉嫌對消費者故意隱瞞信息。而且客服的回應太生硬、太官僚,對於解決消費者疑慮於事無補。“企業遇到負面輿論,應該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去揪條款字眼,試圖教育消費者,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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