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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3 | 來源: 央廣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住建部門:
對建築物外牆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記者隨後詢問北辰叁角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於事件的相關情況以及後續有何處理辦法的問題,工作人員未給出明確答復,表示“這只是壹次意外”。
記者嘗試撥打該小區物業服務的提供方——長沙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電話進行進壹步了解,該號碼顯示為空號。此前,萬科物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涉事項目已交付9年,物業服務中心“按照服務合同內約定內容,每季度按時開展對房屋本體及設施的巡查,並留存相應記錄”。
事發現場附近樓棟外牆面(央廣網記者黃珂嵐 攝)
據此前報道,開福區住建局在事件發生後,立即組織對事發區域所有樓棟進行全方位排查,並督促企業和相關業主進行整改,特別是針對外立面的修復。並將為維修資金的申報開辟綠色通道。下壹步,該局將在全區范圍內發出通知,要求對全區建築物的外牆安全隱患進行壹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改和修復”。
記者聯系新河派出所了解案件最新進展。派出所方面表示,具體通報將由上級宣傳部門統壹發布。
法律視角:責任歸屬需多方認定
針對此類高空墜物事故中的法律責任問題,湖南宇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理事進行了分析,認為主要責任主體可能涉及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
若事故發生在房屋外立面質保期內,壹般為竣工驗收後伍年,且能證明脫落與房屋質量有關,開發商或需擔責。超出質保期,除非有證據證明脫落與房屋原始質量問題有直接因果關系,否則開發商通常無需擔責。
物業服務企業負有對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外牆面)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的責任。如果物業未能履行定期檢查、維修等義務,未能及時發現並處理安全隱患,則需承擔相應責任。若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盡責履行管理義務,如巡查記錄,且事故由不可抗力或第叁方故意破壞造成,物業則可能免責或僅承擔補充責任。
若外牆脫落是由特定業主的過錯行為引起,如私自改造、亂搭亂建,該業主需承擔責任。若原因無法查明,由於住宅樓外立面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全體業主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可能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目前,事件具體原因和相關方責任的認定仍需等待官方的最終調查結果。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集中於善後處理、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及後續預防措施的落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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