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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7 | 来源: 极目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5年6月25日,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这份判决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
从2023年7月开始,两年来,经历2次上诉,3次判决,肖新良终于“翻案”。而这份他力求改判的行政处罚,最初只是因为在一段30秒视频下发布的一条12字评论。
近日,肖新良向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曲折经历。
一段30秒视频 一条12字评论
2023年7月5日上午,在湖南岳阳市湘阴县经营着一家家具店的肖新良停下手头工作,刷起了短视频。一条发布于7月4日晚的30秒视频引起了肖新良的注意。
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画面,四行醒目的白色繁体字“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这样一条简单的视频却把肖新良“硬控”住了。
视频中的事故发生在湘阴县弼时街,有人从4层坠落到2层楼体外置脚手架平台上,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视频发布的时候,湘阴县老城区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整改内容包括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等。
肖新良说,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12字的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在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双开”。
5日行政拘留 2次上诉
肖新良没想到,这条仅仅12字的评论,竟给他带来了麻烦。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在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告知肖新良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对湘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汨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应该关我,我就是不服。”肖新良经历两次驳回之后依然没有放弃。他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并在十五日内选择了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改判。
3次判决 一朝“翻案”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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