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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7 | 来源: 新黄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受访者供图)
资金支付陷入“专项”与“自筹”困局
郑某杰称,根据孝感妇幼保健院的说法,未能在约定日期付清工程款项是因为其专项资金未下拨,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属于违规行为。对于孝感妇幼保健院的这一说法,郑某杰并不认同,他称此前医院在支付第一笔28.149万元的费用时,就是动用了其自筹资金。
记者注意到,在当时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上,有关此事的表述,协议称,因甲方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的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甲方将先用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到达付款时间节点的设备采购款,待政府专项债券拨付至甲方账户,对甲方用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设备采购款予以置换。即: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后,乙方将甲方用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设备采购款返还至甲方账户,甲方将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向乙方支付到达付款时间节点的设备采购款。
郑某杰向记者提供的几份银行汇款流水显示,在2023年12月7日,锐杰公司分三次向孝感妇幼保健院账户汇入共计28.149万元,用途备注为“退款”,2023年12月8日,孝感妇幼保健院向锐杰公司账户汇入28.149万元,备注为“设备款”。因此郑某杰认为,孝感妇幼保健院在此后以“专项资金未下拨为由拒绝支付”的说法无法成立。“当初我们在签署购销合同时,对方也没有称支付需要‘专项资金’这个前提条件,而且这个时间成本也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
(锐杰公司的退款记录,受访者供图)
未结工程款引发工人过激“讨薪”
事实上,锐杰公司在与孝感妇幼保健院签署购销合同后,将该业务承包给了余某洪和郑某福二人,并且签署了一份家具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37万元,约定由二人负责供货及安装。郑某杰介绍,锐杰公司的全国安装业务,长期外包给安装工余某洪和郑某福,此前已就此项目陆续向二人支付15万元,仍余22万元的缺口。“我们合作很多年了,通常就是拿到甲方款项后再支付给他们,现在因为公司的业务严重下滑,无力再垫付剩余货款给工人。”
因长时间未拿到工程费用,2025年7月底,余某洪和郑某福二人赶至孝感妇幼保健院“讨薪”,后因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被当地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7日,拘留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6日。
拘留期满后,记者联系上余某洪,他称二人是自发前往医院“讨薪”。“我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去了医院,此前也和锐杰公司联系了多次,知晓了医院仍未付清欠款。”余某洪说,按照惯例,只要锐杰公司收到甲方款项就会支付他们的费用,因此虽清楚医院并未和他们产生直接的经济联系,还是选择前去“讨薪”。
郑某杰称,自知晓二人被拘留后,锐杰公司曾委派员工前往当地协商,他本人也曾联系孝感妇幼保健院寻求解决方案,希望医院能和此前一样,先由自筹资金支付,后续等专项资金下拨后再进行置换,但对方并未予以明确答复。“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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