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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7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被沈阳高新区法院采取取保候审。
2022年10月22日,范海生被沈阳高新区法院采取监视居住。
2022年12月2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1)辽0192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单处范海生罚金35万元。
2023年7月24日,沈阳中院作出(2023)辽01刑终137号,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4年6月27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沈高新检撤诉〔2024〕1号)。
2024年6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3)辽0192刑初44号刑事裁定书,准予撤回起诉。
2024年7月24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沈高新检刑不诉〔2024〕3号)。-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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