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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7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被沈陽高新區法院采取取保候審。
2022年10月22日,范海生被沈陽高新區法院采取監視居住。
2022年12月28日,沈陽高新區法院作出(2021)遼0192刑初34號刑事判決書,單處范海生罰金35萬元。
2023年7月24日,沈陽中院作出(2023)遼01刑終137號,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壹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4年6月27日,沈陽高新區檢察院作出《撤回起訴決定書》(沈高新檢撤訴〔2024〕1號)。
2024年6月27日,沈陽高新區法院作出(2023)遼0192刑初44號刑事裁定書,准予撤回起訴。
2024年7月24日,沈陽高新區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書》(沈高新檢刑不訴〔2024〕3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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