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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1 | 来源: BBC中文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香港 | 字体: 小 中 大
香港个人私隐专员公署回应事件时,在新闻稿中引述“起底罪”(《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即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披露资料,意图或罔顾导致伤害,并指已就港大事件展开刑事调查,但没有交代调查对象。
黄启旸指出,该条例重点在于“披露”,“如果他(X)不是打算让人看的,那就很难算是披露”。
至于有声音指吹哨人揭发事件或侵犯私隐,黄启旸认为,若社会觉得制作深伪是一个冒犯或违反道德的行为,那揭发也是一个合理的辩解理由。
黄总结,在现行法律下,“单纯制造深度伪造的色情图片,应该都不会是刑事罪行,”他补充“香港唯一不发布也会有罪就是儿童色情。”
获悉事件后,这群法律专业的学生展开寻找法律条文的旅程,尝试寻找可处理的出口。小光也找过上述条文,发现均不适用,另有同学曾经对比受害者年龄与图像生成日期,亦未见触犯儿童色情的情况。
小光最后发现,较为相关的香港法例剩下《性别歧视条例》。根据该条例,性骚扰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独立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投诉或向法庭提诉。
法律学者、律师庄耀洸曾担任平机会反性骚扰运动工作小组副召集人,他亦认为这是此案直接相关的法律。他解释,就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对方感到冒犯侮辱或者威吓,就是性骚扰。
不过,黄启旸向BBC中文记者指出,“若你在受害人面前拿那些照片给他看,就很明显是性骚扰”,但若受害人感到受伤害,仅因为知道对方曾制作深伪色情,其连结相对间接,担心难循性骚扰处理。
小光曾与同学咨询法律意见,获告知刑事方向走不通,若民事提诉则需要高昂的金钱及时间成本,她们初期亦不确定事件是否符合性骚扰定义,延至近日才向平机会投诉,惟获告知该机构性质以调停为主。
平机会回覆BBC中文查询仅表示,已接获此案投诉,至于某一个案是否构成性骚扰,需要审视事件涉及的具体事实和指称。
“搜寻一大轮是没有东西帮到自己的时候,比平时做功课更惨,因为这件事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而不是一个假设的情况,”小光说,“这是一个法律黑洞,因为它不存在一个可以监管到这个行为的任何法律。”
英国法律学者麦克格林说,“任何刑法只有在融入日常行为才会变得真正有效。”
校方的冷处理
Yvonne最终找到17名愿意跟进的法律系受害者,Emily是其中一个,“香港现行法例应该是涵盖不了,所以我们没有去报警??我觉得我们可以先找学校。”
她们相信学校会是一道防线。
3月中旬,她们发电邮向香港大学提出两项要求:召开纪律委员会;为部分同学安排调课。不到两周,校方约见代表小光及Emily,还有揭发事件的Yvonne。
与会学生说,会上,教职员直言咨询过律师,但目前大学规程无法应对X的行为,难以处理。
三个学生代表觉得不合理。据她们理解,纪律委员会曾经处理学生抄袭或伪造上课纪录的个案,有学生被罚停课或者在成绩表留下纪录。Emily当下反问教职员:“现在的事情(是否)比抄袭或是拍卡假装上课更严重?”她指,教职员承认情况更严重,又称校内框架失效,有待更新。-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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