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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對壹名男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稱其為“虛偽、不知感恩、嫉妒心強”,並且表示他“不斷撒謊,毫不手軟”。這名男子試圖通過壹紙簡單的文書錯誤,從其兄弟經營的A&W餐廳中獲取本不屬於自己的利益。
案件的起因是韋恩·法諾夫(Vern Phaneuf)試圖通過主張自己擁有A&W餐廳50%的股份,擬剝奪其兄弟諾曼與布拉德利·法諾夫(Norman和Bradley Phaneuf)應得的餐廳利潤。該男子提出的所有依據,皆因文書中壹個簡單錯誤而產生。
法官Jasvinder Basran在最新的判決中寫道:“Vern試圖利用公司文書中的壹個明顯錯誤,試圖從Norman和Bradley辛苦打拼的事業中,分得壹塊不應得、不該得的利益”。
然而在修改股東文件時,出現了壹個致命的錯誤:Norman和Bradley的股份被錯誤標注為“非參與股份”,意味著他們無法從餐廳獲得利潤,而Vern和Terry的股份則標記為“參與股份”,使得他們可以享受餐廳的分紅和銷售收入。盡管他們所持股份合計僅為20%。
Norman和Bradley表示,由於缺乏高等教育,他們並不完全理解“參與股份”與“非參與股份”的具體含義。直到2020年,才發現這壹錯誤。隨後,Vern聲稱自己和Terry各持有該控股公司50%的股份,並提出所謂的“事實上的股東協議”,要求重新分配Norman和Bradley的股份。
然而,法官明確否定了Vern的這壹要求,稱其“沒有任何理性依據,完全不合邏輯”。
法官Basran指出:“如果Vern的說法成立,那麼Norman和Bradley將投入大量精力與資金,在自己並無任何所有權的情況下經營企業,這完全不合常理”。並將Vern的主張形容為“荒謬、自私,顯然是他憑空捏造的”。
在案件中,法官對Norman和Bradley提供的證據給予高度評價,認為他們的證詞“邏輯嚴謹、直截了當、壹致且清晰”。
然而,對於Vern的證詞,法官則批評道:“Vern不斷撒謊,幾乎每壹項證據都缺乏真實、清晰與邏輯”。
法官還指出,盡管Vern聲稱自己清楚股東結構,但他最初否認自己曾參與編制股東文件。Vern還聲稱,自己是被兄弟們從薩斯喀徹溫省的會計事務所吸引到B.C.省的,而他們承諾給他25%的股份。但法官駁斥這壹說法,指出Vern在第壹家餐廳中實際獲得的是50%的股份,且他從未在會計事務所擔任合伙人。
法官總結道:“這些證據無法自圓其說,因為它完全是沒有任何文檔支持的虛構”。
最終,Norman和Bradley要求賠償68,609加元,作為未能按時支付股息所造成的利息損失。然而,法官認為,他們未能充分證明由於Vern的失職而導致了具體損失,因此駁回了賠償請求,要求公司記錄修改,按正確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法官表示:“這些資金及其後續產生的收益仍然可以在公司內部使用,Norman和Bradley作為控股公司股東,隨時可以按照管理費用或分紅的形式發放給自己”。
此案件不僅揭示了家庭內部關於財富和權力的復雜糾紛,也凸顯了在商業文件管理中的小小疏忽如何引發深遠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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