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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9 | 来源: 冷杉RECORD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申报工伤时,崔丽丽准备的证据
很快,副总带着人力资源部部长,出现在崔丽丽面前,并提出,最多能给到10个月工资,但不支持她认定工伤。崔丽丽拒绝接受。下一秒,人力资源部部长从包里掏出了一份纸质文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崔丽丽因旷工11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解除与崔丽丽的劳动合同。
崔丽丽当场愣住。她立即拉着林远州,去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但人社局当天拒绝受理,理由是她此前在三甲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有异议,他们需要在指定的“三安”(安定、安宁、安康)医院接受至少十二次或三个月的治疗,才能出具专家会诊的证明。拿到会诊证明后,才有申报工伤的资格。
因职场性侵伤害申报工伤并不简单。崔丽丽咨询过不少律师,几乎没有人看好她维权。有位女律师甚至对她说,自己刚入职场时也遭受过很严重的职场性骚扰,“你已经40岁了,还是销售总监,遭遇这个事情算什么呢?就当没发生一样呗。”
崔丽丽也向妇联、工会、劳动监察大队求助过,“我认为企业没给我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应当属于劳动监察范畴,但相关部门都没有执法权。妇联倒是去企业走访了一圈,但也没法真正约束到企业。”崔丽丽不服,“为什么有关职场性骚扰的相关法条,都没有约束企业?”她决定不请律师,自己作为工伤案件的第三人,丈夫林远州则作为委托代理人,和她一起检索法条、搜集资料、整理证据。
“看似是我在跟企业对抗,其实我最终的敌人是整个系统。”崔丽丽说,“系统的缺失才让我们如此无力和脆弱。”
工伤认定
三个月后,经历了安定医院的系统治疗,她拿到了正式的诊断证明书,上面写着“崔丽丽,40岁,创伤后应激障碍”。她再次带着诊断证明和一沓有关工伤认定的材料到了人社局。人社局当天就出具了工伤受理通知书。之后,她需要每个月向人社局递交一次病历。
在经历了“伤与非伤鉴定”后,人社局明确她的精神创伤与性侵案有关。2024年12月,崔丽丽拿到了由人社局发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书上写着,“崔丽丽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决定书
崔丽丽一遍遍读着这份报告。每读到“同志”二字的时候,她总会停顿一下。在她看来,这是“国家认可了我作为一个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侵害”。吕孝权也很快从媒体上得知了崔丽丽的这次胜利,“她竟然成功了,我太高兴了!这个案例对于将来类似在因公出差期间遭受性侵害的情形,为受害者依法、及时、有效地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经济权益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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