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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3 | 来源: 新黄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这场针对陈晓的暴行并非个例。20世纪90年代,深圳的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兴起。彼时,不少港人来深圳包养情妇,这间接催生了对“二奶”和“坐台女”的抢劫勒索现象。例如,皇岗村部分“坐台女”因与港人的关系暴露,资产被不法分子盯上。据公开报道,当年杨树斌团伙就以坐台女戢红杰为内线,在深圳宝安摸排目标后对“坐台女”实施抢劫杀人。一位当地媒体人形容她们“在出租屋怕被盗,出门怕被抢”。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成了那个快速发展时代里,被忽略的粗粝底色。
案发后,陈晓报了警。同时,她也在恐惧中搬离河东村出租屋,如同逃离了一场醒不来的噩梦。而那些施暴者的身份,在当年的笔录里仅仅是“阿辉”之类模糊的绰号。
案件侦破就此陷入僵局。
隐匿漏案人:虚构的绰号?
1997年9月9日上午8时,林泽隆拿着陈晓的身份证出现在中国银行荔园路网点。他试图领回前一晚被吞的长城卡,却被设伏的民警当场摁住。紧接着,另一名嫌疑人谢传军也落入法网。这场从9月8日晚开始的抢劫暴行,在案发十几小时后迎来了阶段性的收网。然而,当时没人能料到,这起案件的核心——主犯的身份与罪责,会在笔录那些模糊的细节里,沉睡二十多年。
林泽隆的笔录像一块碎裂的玻璃,拼凑出部分真相却布满裂痕。他供述,当晚,他们坐着“阿辉”的黑色轿车去柜员机取钱,因密码错误导致银行卡被吞:随后阿辉把陈晓的身份证交给林泽隆,让他一早去银行领卡。这寥寥数语,将“阿辉”推至案件的关键位置——是驾车者,也是发布指令的核心人物。
当年的出租屋如今已经翻新,门牌号依然是径贝新村40号。
谢传军的供述进一步补充了细节。他表示,案发当晚,罗洪亮和阿辉驾驶小轿车,把陈晓带到了径贝新村40号出租屋。值得注意的是,谢传军、罗洪亮和顾勇是一同居住在该出租屋的室友兼老乡。这间出租屋是四房一厅两卫一厨的格局。顾勇住在进门右边靠厨房的房间,罗洪亮和谢传军最初合租在左侧的房间。后来罗洪亮常去布吉镇,房间便由谢传军独住。
根据谢传军的笔录,当晚,他在屋内开门后,罗洪亮和阿辉将陈晓带进屋,先把她关到谢传军自己的房间。十多分钟后,阿辉又出去带回来另外三人。留在客厅的谢传军清晰听到,房间里的五人逼问陈晓长城卡的密码。他还听见“女子一边哭泣一边大声呼喊‘不要打我’”。
相比之下,罗洪亮的表述则暧昧许多。他承认曾向谢传军索要避孕套,并辩称是“陈晓以发生性关系为交易条件,要求放了她”。谢传军也证实,罗洪亮找他拿过避孕套,且之后听到房间里“有声音”。不过由于当年警方并未调查陈晓被强奸的事情,谢传军便没主动提及此事。
案件的时间线在供述中变得清晰。凌晨三四点,罗洪亮骑摩托车送陈晓回家,拿到钱。早上7点,他把钱交给阿九,还称“已处理好那名女子”。
新的疑问接踵而至,阿辉是谁?阿九又是谁?
当年警方的调查,从一开始就透着粗糙。对于这些隐匿名字的人,除了顾勇模糊提及“戴眼镜的人”再无其他具体描述;林泽隆、谢传军的供述里,也找不到指向“绰号”对应真实身份的线索。由于陈晓并不认识劫匪,警方应该是按照林泽隆口中的“阿辉”等绰号记录,既未进一步核实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未绘制肖像。对于在逃人员,仅以“姓名、地址不详,故无法印发协查通报”草草收尾。
更令人费解的是,庭审笔录显示,涉及性侵情节的罗洪亮并未被列入追逃和起诉名单。关键证人马杰,也因“离开宝安后无法查询”而失联。此外,案件还存在程序瑕疵:当年警方未对陈晓进行伤情鉴定,这一操作“不符合办案程序”。-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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