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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8-23 | News by: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会泽县卫生局回复县政府,“前局长个人行为”
宁佰万不服会泽县卫生局撤销黄梨分院的决定,向会泽县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2009年5月13日,会泽县政府判定会泽县卫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且程序违法,作出撤销会泽县卫生局《关于撤销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会泽县卫生局批准成立的黄梨分院仍合法存在。
但会泽县卫生局在一份《“宁佰万同志要求解决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撤销后遗留问题”的报告》中称,黄梨分院的设立违规,且问题出在该局前局长身上。
报告称,大井镇卫生院于2006年申请在大井镇黄梨树村成立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向卫生局提供的主要负责人为宁佰万,经过审核,卫生局认为宁佰万同志不能担任黄梨分院负责人。大井镇卫生院又向会泽县卫生局提供了罗全锐同志的医师资格证。2006年3月28日,原会泽县卫生监督大队向会泽县卫生局提供了初步审查意见,2006年4月21日,卫生局以“会卫复〔2006〕2号”文件向大井镇卫生院作出了批复,同意大井镇卫生院在黄梨树村设置分院,法人代表为陈波,主要负责人为罗全锐。
对于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面的主要负责人为宁佰万的问题,卫生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据当时的制证人员晋某红反映,在校验2007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原会泽县卫生局局长解某刚亲自把晋某红叫到局长办公室,要求把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改为宁佰万,原卫生监督局局长刘某年也电话告知晋某红必须作如上更改。
会泽县卫生局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主要负责人为宁佰万,与会卫复〔2006〕2号不符,属于解某刚等人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县卫生局。宁佰万并不认可该解释,且否认与解某刚等有私人往来。
悬而未决的行政复议及收购协议
▲黄梨分院被拆下来的标识牌
尽管会泽县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关于撤销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的决定》之行政复议决定,但黄梨分院却始终没能再开起来,其中原因之一,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能获得校验。
在一份关于黄梨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何不校验的情况说明中,会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解释,2008年3月,宁佰万申请校验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只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未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及其他材料,且负责人也与同意设置批准书上不一致。会泽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卫生局曾通知宁佰万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按原批复打印负责人,宁本人拒绝更正,也未提供相应的校验申请材料。
对此,宁佰万表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负责人名字不再是自己,就算校验通过,亦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加之合作医疗政策取消,以及镇卫生院不再派遣医生,双方矛盾实在难以调和。2015年5月18日,宁佰万按照省、市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告知书的安排,向会泽县卫生局提出书面校验申请,但遭到拒绝。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大井镇卫生院曾与宁佰万签订房屋、医疗设备的收购协议,约定收购价55万元,但协议至今未实际履行。宁佰万提出,县卫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反复无常,造成了其个人重大损失,县卫生局应该收购黄梨分院房屋,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会泽县卫健局负责人日前表示,县卫健局十分重视宁佰万反映的情况,曾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核查。经查,涉事房屋建于黄梨分院成立之前,土地权属为大井镇黄梨树小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该房屋转让出售,只能在大井镇黄梨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政府部门不能收购过户取得产权。
今年8月,红星新闻记者探访曾辉煌一时的黄梨分院,发现这家曾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医疗机构一片狼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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