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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7 | 來源: 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楊某東
3月8日13時許,楊某東來到了陳某某的公司。當時,楊某東以自殺相威脅,要求陳某某與其溝通離婚問題。壹時心軟的陳某某隨後上了他的車,直到車輛駛上了高速後,陳某某才發現事情慢慢變得不可控,她於是趕緊給堂姐發去了微信求救。而據其堂姐的證言,陳某某當時已經發現楊某東的車上有刀。14時許,陳某某說她已經勸住楊某東,雙方還打算回禪城,其堂姐才放下心來。不過事實上,後來楊某東並沒有折返,而是壹路駕車來到了東莞市大嶺山鎮新塘村。
據法院審理查明,當日16時30分,楊某東與陳某某在車內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吵,楊某東毆打陳某某,陳某某掙脫後下車,楊某東撿起路面磚頭拍打陳某某的頭部多下,致陳某某頭部受傷流血,並強行將陳某某抱回車輛後排。陳某某趁楊某東返回駕駛位間隙下車求救,楊某東見狀遂駕車叁次撞擊陳某某。陳某某被撞後逃跑並躲藏在附近廢品收購站壹板房內,楊某東追入板房內,拿起茶幾上的水果刀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肆肢多刀。經法醫鑒定:陳某某符合被銳器刺切傷致軀體多處創口及左側頸內靜脈斷裂、心髒、肝髒、右腎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判決書中並未明確楊某東具體捅刺陳某某多少刀,但屍檢報告顯示,陳某某身上的創口有136個之多,其中刀傷有86處,基本位於胸腹、頸脖的致命部位。而從視頻證據可得知,從16時49分楊某東下車,至16時53分離開廢品站上車,僅僅過了4分鍾。
民警接到附近群眾報案趕到後,將駕車逃跑的楊某東當場抓獲。
作案前曾咨詢“精神失常是否需擔責”
在楊某東被抓獲後,更多的細節被曝光。
根據楊某東的手機購物記錄顯示,在案發前他壹直購買了4把刀,其中3把還是作案前壹天購買。楊某東的平板上,還發現了他曾搜索過關於心髒位置、動脈位置、刀插心髒、扭斷脖子、割破喉嚨、格斗殺招等殺人的方法,以及“丈夫殺害妻子後自殺後果”“刀穿過心髒會死嗎”等搜索記錄,他還曾通過網絡咨詢精神病醫生關於“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擔責任嗎”的問題。
楊某平板電腦裡的搜索記錄
楊某東作案前曾通過網絡咨詢精神失常是否需要擔責的問題
警方在抓獲楊某東後,發現其語言表述不清,表現異常,車上留有其遺書,但未見其有任何自殘、自殺的行為。由於楊某東不能配合問答,公安遂於3月10日將其送至東莞市第柒人民醫院檢查,診斷其存在精神障礙。
後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楊某東患抑郁發作(F32),作案期間處於發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該中心進壹步解釋,其作案期間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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