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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9-12 | News by: 杭州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咸宁市检察院提交了8组证据,包括龚某珍留在现场的绝笔信、1998年5月3日龚某珍寄给警方的自白书、作案工具(菜刀)照片、朱某尸检报告、毒物检验鉴定书等材料。
检方表示,多份材料均能证明,龚某珍系有预谋地杀人。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检结论为:系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1998年法医鉴定报告及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朱某死因是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在死者胃内发现“毒鼠强”成分,死者睡的床边发现死者呕吐物,里面也有毒鼠强成分。
现场还留有一份朱某的字条,字条上有一摊血迹,上写:我深深爱着龚某珍,我不愿存在人间,爱人我真的爱你,永别了。
一份知名法医专家刘良工作室出具的死因分析意见书显示,其认为朱某伤后存在一定的活动能力、自救行为。朱某的损伤符合轻伤鉴定标准。其死亡符合因毒鼠强急性中毒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锐器多次砍击致伤所致失血,在死亡中有一定辅助作用。
专家证人刘良也出现在庭审现场,刘良向法庭提供了专家意见,结论为:朱某死因是“毒鼠强”中毒身亡,被砍十六刀不构成重伤,其当时失血量不足以致死,但“毒鼠强”中毒在朱某死亡原因中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主要依据是“毒鼠强”是剧毒药物,50毫克足以致命,且吞服后死亡极快。
刘良举例,一位老人头部遭受重击并未当场死亡,抢救几天后因其他疾病死亡,以说明头部重创不一定立即致人死亡。
警方曾邀请测谎专家对龚某珍测谎。过程是专家反复讯问龚某珍案发当天晚上是否对被害人喂服过“毒鼠强”,龚某珍均回答“没有”,专家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龚某珍回答问题是否说谎。报告结论是龚某珍没有说谎。
龚某珍辩护人称,朱某生性多疑,有暴力倾向。多名证人能证明朱某多次纠缠、拿刀威胁龚某珍,扬言要伤害她的家人。作案的菜刀只是一把普通的菜刀,案发时,因为担心受伤害,龚某珍才趁朱某不备藏在枕头下,在被殴打、扼颈,生命受到威胁时她被迫挥刀乱砍,系正当防卫。
龚某珍辩护人认为,龚某珍是正当防卫,朱某系服毒自杀,龚某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的案发地 已经变样
在案发后,龚某珍曾向警方邮寄了一份自白书,自白书中称,她搬到出租屋后,朱某还去找她,一次朱某发现男子周某来找她,此后失去理智,不仅一直纠缠她,还欲带刀去杀周某,被她拦下。案发当天,朱某又找她吵闹,让她承认并写下与周某发生10次以上关系,让她和周某当着他和周某老婆的面玩一次就免她一死,不然就砍死她、她姐一家人和周某一家,随后朱某拿出茶几下的刀拍到桌子上,龚某珍趁他不备把刀藏到枕头下。
当晚朱某撕扯她的衣物,侮辱、殴打她,在掐她脖子时她摸出刀砍向朱某,砍了几刀后,朱某向她忏悔,希望死后她帮忙照看孩子和父母。她拿起配好的老鼠药想和朱某一起死,被朱某拦下。
龚某珍在自白书中写道,当天她准备与朱某同归于尽,又没有勇气自首。案发后她曾到福州、厦门,今天(1998年5月3日)返回武汉江夏区,在江边坐了一天一夜。她要把经过写下来,然后去死。-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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