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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2 | 來源: ETtoday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人民幣 | 字體: 小 中 大
大陸重慶壹名朱太太日前看上自己公司內,壹名已婚的年輕下屬何男。 兩人朝夕相處下,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 朱太太為了能順利跟何男結婚,於是付給何男的妻子陳女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1274萬元)當作贍養費,逼對方與何男離婚。 該起事件如同連續劇的狗血劇情般上演,最終還鬧上法院。
綜合陸媒報道,朱女與何男各自都有家庭,兩人在戀愛過程中,達成想要共組家庭的共識,於是朱女離婚後,為了加快與何男共組家庭的計劃,主動向其原配妻子陳女轉賬300萬元,作為離婚補償、子女撫養費等費用,讓其離婚。
然而,朱女與何男共同生活壹段時間後,感覺不合適又想分開,於是提告何男和其前妻陳女,要求索回300萬元,叁人因該筆“贍養費”鬧上法院。
壹審法院認定,該款項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贈與,判決陳女需返還。 對此,陳女與何男提起上訴。 贰審法院審理認為,朱女舉示的現有證據,均無法證明,其明確具有向陳女贈與的意思,而是代替何男向陳女支付的離婚補償、子女撫養費等費用,因此撤銷壹審判決。
贰審法院認為,且基於朱女主動支付300萬元後,又主張無效之返還,更是有違公序良俗,悖於誠信,故參酌因不法原因所為之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法理,最後駁回朱女的全部請求,陳女無須返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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