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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7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李傳良已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披露,李傳良轉移贓款至晚於2014年啟動,時任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雞西市財政局幹部參與其中。
這份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孫成祥,為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被告人董玉琨,為原雞西市財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病退)。判決書顯示,2020年7月5日,因辦理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案件,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牡丹江市監察委分別在被告人孫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贰被告人。分別於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對孫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2020年11月25日,孫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間分別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原雞西市副市長、現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专题)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系李傳良以虛假項目套取的財政撥付的國家獎勵資金)。李傳良指使劉某1(另案處理)准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劉某1根據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伍個拉杆箱後,安排李某2、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伍人於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將裝有415萬元現金的拉杆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於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上述六人在深圳市會合後,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給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銀行將其中490余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系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匯款後孫成祥攜帶剩余現金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余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余人民幣現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中,後被李傳良陸續取用。
判決書顯示,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壹致。被告人孫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伍年,並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黑龍江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經初步調查,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為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李傳良人贓俱獲,只是時間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評論文章指出,因為這些年的實踐表明,世上沒有法外之地,更沒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員逃得再遠,也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該文稱,對於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我國從法律到實踐上已經取得有益的做法與經驗,這對於李傳良同樣適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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