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9-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關鍵判決:應使用“最短常規路線”而非“理論最短路線”
法院最終依據過往案例與判例法,重申了計算搬家距離的正確標准:- 不是“鳥飛直線距離”(as the crow flies);
- 也不是“理論最短路線”;
- 而是“最短常規路線”(shortest normal route),即大眾日常通行所選擇的路徑。
在本案中,法院認同納稅人提供的交通模式和使用Google地圖方法的合理性,認為他在工作日選擇“西線”出行的行為符合“常規通勤邏輯”。
結論:抵稅申請成功,距離認定超40公裡
最終,法官裁定該納稅人從新居到新工作的“常規通勤距離”,比原居住地至少縮短40公裡以上,符合抵稅資格,其搬家費用可在個人報稅中全額扣除。
法官總結道:“Google Maps已被廣泛接受為通勤路線選擇的標准工具,只要在正確時段、正確地區使用,其計算結果應當具有說服力”。
提醒納稅人:
搬家抵稅雖有助節省開支,但必須嚴格符合條件,尤其要:- 認真評估搬家後是否實質上縮短了40公裡以上的通勤距離;
- 保留並准備好搬家相關費用憑證;
- 使用准確工具計算路線,並注意時區和交通實際情況;
-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