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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2 | 来源: 有竹不倒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这么讲吧,有些时候,一个“网格员”就能以防疫的名义往你家里冲,那网格员是个什么身份,有执法证明吗?我们有没有权力拒绝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国家一般没有“入户排查”这一套,他们要强行进门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签发的搜查令。
第三个事情同样引发了一些争议:内蒙古一地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样,录入本地DNA数据库。
可以看到,热评第一条是这样的回复:哪条法规可以采集?
但同样可见,下面有很对反驳的人,认为“采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绝采集,就是心虚”的发展前景。
可实际上,该热评第一条问的并没有错,哪条法规规定了可以采集?
我没找到具体的条例,警方也没有这个权力。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只能在侦查案件时,对嫌疑人、特定关系人依法采集血液、唾液、毛发等生物样本。
这就要一个前提“明确案件需要时”,并且不能“面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采集”。
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干这个事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毕竟DNA这种东西,一旦被滥用,风险极高。
欧美国家也是如此,DNA采样一般只针对刑事嫌疑人,且必须通过法院授权。
所以按理说,法律上缺乏明确依据的事情,人们是可以拒绝的。可现在,又给人一种“无法拒绝”的感觉。一方面,警方以“配合调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采集,拒绝就可能被贴标签,甚至被骚扰。
而且现实中像评论里那类人是很多的,他们的脑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虚,怕什么呢?
问题是,我也不知道怕什么,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许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没有鬼,可扪心自问,自己能做到一点都不怕鬼吗?人类绝无法克制“未知的东西”所产生的恐惧感。-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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