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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8 | 來源: 風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人問,這是否構成對民事法律關系的挑戰?為了保障法秩序的統壹性,我認為刑法當然要尊重民法對婚姻關系的保護、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此前提下,刑法可以做實質判斷,審查行為侵犯的具體法益。
從翟欣欣案的壹審判決中,我們看到了這樣的實質判斷——由於贰人婚期較短,所以不存在共同財產,“翟欣欣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的民事請求權基礎”。這是拾分謹慎的壹步,因為刑法本不應當介入哪怕是婚期較短的夫妻分割財產的糾紛,除非萬不得已。
歸根結底,這是壹個解釋問題。它體現了刑事政策的變化,這決定了對以威脅手段索要離婚賠償的壹方,是否有必要予以打擊或者給予什麼量級的打擊。它與個案的情節、性質和後果相關,不構成對類似民事法律關系的無差別否定。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此案的判決也與當下的輿論環境有關,“法官不是在真空中判案”。
撈女敘事對於性別平等的影響
翟欣欣案被曝光後,壹直存在著壹種撈女敘事;它將個人行為歸結為某個群體內在的貪婪和惡意,而忽視了其行為本質是敲詐勒索。這種簡單的贰分法,即把行為人和被害人定義為“壞女人”和“傻男人”,掩蓋了案件的復雜真相。此外,有些網友的極端言論,比如說對“撈女”要判死刑,“舔狗”沒有好下場,將個體犯罪行為與整體性別權利綁定,將司法審判上升為性別對立。
在最近壹段時間,頻繁見諸報端的家暴殺妻案、校園性騷擾案、婚後敲詐勒索案等字眼刺激著人們敏感的神經。這類案件,常常被貼上男對女的暴力和女對男的掠奪等標簽。無論是家暴中的人身控制,還是敲詐勒索利用的情感基礎,都會讓大家聯想到周遭的困境,焦慮匯聚成集體情緒,進壹步導致了性別平等的爭議。
本欄目曾經發文討論過“大同訂婚強奸案”宣判後出現的厭女情緒,部分網友將無辜的強奸被害人與此前出現的壹些男方支付了高額彩禮而女方悔婚的民事案件相關聯,認為女方是撈女。當時也有人提到正在審理過程中的翟欣欣案,認為這類女性把財產作為衡量壹切的標准,把男性視為提款機,是無道德底線的情感掠奪者。所謂的“惡女”當然存在,但這種指責很容易溢出為針對女性整體的敵意。
這種敵意,也體現在壹款流行游戲《撈女游戲》(已更名為《情感反詐模擬器》)中。該游戲得到了很多男性玩家的追捧,在內置的留言板裡就充斥著大量厭女言論,把情感詐騙歸結為女性的問題,加劇了性別對立和偏見。
與此同時,女性群體也存在著對男性針鋒相對的污名化和矮化,比如標記他人為“非自願單身者”——注定是光棍,不配娶老婆,又或者他活該被吸血。這說明,女性作為厭女理論的受害者,也可能助長了這壹理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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