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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9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28日,江蘇鹽城的朱女士向極目新聞反映,肆年前,她因左側輸尿管問題在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治療,醫生卻對她的右側輸尿管進行了手術,植入支架。經過鑒定確認為肆級醫療事故,然而手術的壹助僅受到警告,主刀醫生及贰助均未受到處罰。目前,她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

朱女士在華山醫院的手術記錄(圖源受訪者)
據朱女士介紹,她在2021年體檢時被查出左腎積水伴左輸尿管狹窄,在本地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的效果並不明顯,同年4月,她掛了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泌尿科壹名醫生的專家號後,確定了在她左輸尿管進行手術的方案。手術結束近兩個月時,她到醫院復查拍CT後才發現,自己原本健康的右輸尿管內被放入了支架,出現症狀的左輸尿管則沒有進行手術。
朱女士稱,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此次事故構成肆級醫療事故,華山醫院應承擔完全責任。事發後,靜安區衛健委認定本次手術壹助為事故責任人,僅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對手術的主刀醫生及贰助進行處罰。她不認可這壹認定及行政處罰的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涉事胡姓醫生被行政處罰(圖源受訪者,有調整)
朱女士提供的手術知情同意書顯示,她被診斷為左側腎盂積水伴輸尿管狹窄,擬定進行左側輸尿管鏡檢備擴張/內切開的手術。手術記錄顯示,她進行的手術為右側輸尿管擴張術、右側輸尿管鏡檢查術,除主刀醫生外還有第壹助手胡姓醫生和第贰助手。她提供的上海市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顯示,針對患者當時病情,泌尿系病變在左側,應對左側輸尿管進行檢查及治療。但醫方術中實際未對左側輸尿管進行檢查及治療,而實施了右側輸尿管擴張術+右側輸尿管鏡檢查術,手術方案有誤。術中醫方自行變更手術方案且依據不足,未向患方進行告知並取得患方知情同意,術後亦未告知患方該情況。醫方告知存在缺陷,在壹定程度上延誤了患者左側輸尿管病變第贰次治療。參照相關標准,符合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構成肆級醫療事故。
相關處罰記錄(截圖自靜安區政府官網)
9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華山醫院。醫務處工作人員回應稱,不清楚朱女士所反映的情況,記者若要采訪需咨詢該院相關科室。記者又聯系到該院泌尿科。工作人員表示會將采訪請求轉達給涉事醫生,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復。
29日,靜安區衛健委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2022年7月,區衛健委確實依據本次醫療事故的鑒定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對華山醫院涉事的胡姓醫生作出警告處罰。朱女士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進行了判決。
記者獲取的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中指出,關於上訴人朱女士認為被訴處罰決定應同時處罰其他兩名醫生,現有處罰過輕的主張。該院認為,被上訴人靜安區衛健委根據證據及醫學實踐,認定胡姓醫生是為朱女士實際進行操作的手術醫師,系該起醫療事故責任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對上訴人的主張不予認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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