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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4 | 來源: 燕柒公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紙薄薄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捧在手裡卻沉重的讓人想哭——
賠償38萬元,這是朱雙喜坐了541天冤獄,以及未能在叁位至親至愛離世前見上最後壹面的“價格”。
朱雙喜,鄭州市金水區廟李鎮贰拾裡鋪村人,事情的源頭,要從他在自己的祖傳宅基地上建起的兩棟樓房說起。
2000年,他拆掉老宅上的舊房子建成5層洋房,7年後又在洋房東側建成壹棟6層框架結構的標准間樓房,兩棟樓房面積共計1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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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城中村拆遷改造啟動。按照補償方案,他1500平方米的房產只能換取200平方米毛坯房和74萬元補償款。朱雙喜認為這極不公平,遂不肯簽字,成了“釘子戶”。
就這樣僵持到2017年7月17日,開發商河南聖鴻置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朱家,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見證下,雙方簽訂了《搬遷補償安置補充協議》。
協議簽署壹周後,也就是2017年7月24日,聖鴻公司出具了壹份措辭明確的“承諾書”,上面蓋有公司公章和兩名負責人簽名。
承諾書聲明,與朱雙喜簽訂的叁份補充協議“全部屬於公司自願”,今後因此產生的任何法律糾紛,“全部責任由我和公司承擔,均不影響朱雙喜在此3個補充協議中應該享有的權利”。
緊接著兩天,聖鴻公司履行協議,分兩次支付了13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朱雙喜懸著的心放下了,他以為,拆遷壹事,到此已完美結束。
始料未及的是,拿到補償款兩年後,2019年8月7日,聖鴻公司突然向警方報案,聲稱當初與朱雙喜簽訂的協議“不是自願的”。
同月28日下午,正在旅游的朱雙喜被警方帶走。第贰天,他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同年12月17日,金水區檢察院以朱雙喜犯敲詐勒索罪起訴至金水區法院。
從擁有合法協議和承諾書的拆遷戶,到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朱雙喜的命運急轉直下,司法歷程也是壹波叁折。
2021年7月30日,金水區法院壹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朱雙喜有期徒刑4年,並追繳涉案贓款1300余萬元。
朱雙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年10月29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2年11月25日,金水區法院重審後,仍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朱雙喜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涉案贓款84萬元被依法追繳。朱雙喜再次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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