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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5 | 來源: 建設性意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0月15日,西藏日喀則市通報了蔡國強“升龍”煙花秀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認定該行為影響了高原生態環境,違反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和《草原法》相關條款,將對蔡國強工作室和贊助商始祖鳥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對煙花秀舉辦地江孜縣領導班子的問責處理堪稱“壹窩端”,問責之重,處理范圍之廣,在近年來社會熱點事件中較為罕見。
本文不再重復已知信息,只給讀者們分享壹些幹貨,回答幾個通報沒有明說的核心問題:
第壹,為什麼“升龍”煙花秀此前被江孜縣審批通過,手續齊全,現在又被認定違法?
簡單來說,是因為江孜縣只考慮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他們清楚地知道,煙花秀選定的山頭不屬於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或緩沖區,通俗來說就是壹座“野山頭”,所以就按照壹般區域舉辦煙花燃放活動的標准作出審批。
但是他們忽視了這座“野山頭”的特殊性,沒有考慮到這座山頭身處更廣泛的青藏高原生態區,歸《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管轄,也沒有考慮到這座山頭上覆蓋著生態脆弱區的高山草甸,歸《草原法》管轄。
日喀則市通報認定煙花秀違法,正是依據這兩部法律的相應條款:
青藏高原范圍內,禁止破壞自然景觀和草原植被、獵捕和采集野生動植物。
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戶外運動等活動,應當自行帶走產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點投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生活垃圾。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第肆拾六條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
《草原法》第肆拾九條
江孜縣相關領導吃虧就吃虧在懂壹點法律,但懂得不夠多,不夠全面。
第贰,為什麼壹場煙花秀問責處理了這麼多幹部,幾乎“壹窩端”?
根據日喀則市的通報,明面上江孜縣領導班子存在的問題是“未經集體研究同意的違規決策”,是“請示報告制度不落實”和“執法監管不到位”。但實際上,處理這麼多人,處理這麼重,主要是水面以下的原因。
首先,江孜縣書記和縣長兩個人把事情給敲定了本身並不算什麼重大政治錯誤,縣裡的事,絕大部分只要書記或縣長其中壹個人點頭就給辦了,這是常態。
重點在於,江孜縣原本是把“升龍”煙花秀當作壹個“在國際上出風頭長臉”的事情來辦的,合作的是國際知名的煙花藝術家,贊助的是國際知名戶外品牌,對於名聲不顯的江孜縣來說絕對是年度盛事,只怕縣領導在批准的時候就已經想好了在年終報告裡記上濃墨重彩的壹筆。
可是,這麼好的長臉的事情,江孜縣並沒有邀請日喀則市領導來參加,預期動靜這麼大的事情,也沒有向日喀則市領導請示匯報。他們想吃獨食……
有好事,能長臉的時候不想著把功勞進獻給市領導,現在把事辦砸了,露了屁股了,那市委市政府作為上級處理起來自然也不會留情面。
然後更關鍵的是,這場輿情危機趕上了壹個特殊的時間節點,也就是慶祝西藏自治區成立六拾周年剛剛過去的當口。大領導講話時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這才剛過去壹個月,就發生這種給青藏高原生態打臉的事情,破壞了自治區成立六拾周年的良好氛圍,給西藏抹了黑。自治區領導肯定非常不開心,日喀則市領導自然要從重處理江孜縣以表明與自己無關。
所以,江孜縣凡是跟這件事情沾上邊的縣領導,有壹個算壹個,全都被問責了。
第叁,類似這樣破壞高原生態、引發輿情危機的事情,有可能在事前避免嗎?
理論上來說,如果各個部門都能發揮專業性,把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好,那是可以避免的。但實際上,由於縣域環境普遍存在的“壹言堂”決策機制,類似事情幾乎不可能避免。
我們逐壹分析江孜縣被問責處理的這些幹部就能明白悲劇不可能避免的原因。
縣委這邊,除壹把手縣委書記外,還問責了叁個人,分別是宣傳部長倉木決、宣傳部副部長李靜,還有政法委書記桑布。
處理宣傳口的領導,是因為他們沒有預見到輿情危機的風險,對煙花秀這件盛事可能引發的破壞環境惡評估計不足,准備不足。但凡他們能力強壹點,工作仔細壹點,找幾個熟悉互聯網輿論的自媒體博主問問這事做出來大概會有怎樣的網絡反響,也不至於後面這麼被動。
處理政法委的領導,是因為他分管公安系統,而江孜縣這場煙花秀活動被當成普通的群眾活動來舉辦,審批單位正是公安局。但凡公安系統在審批時多想壹想,這事兒除了人員安全風險,還有自然生態風險,給縣領導認真提醒壹下,可能結果就不壹樣了。
縣政府這邊,除縣長之外,問責了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縣長崔國祿、分管文旅工作的副縣長黃紅梅,兼任公安局長的副縣長李積平,以及生態環境局局長次成江措,林草局書記達次。
生態環境條線上的副縣長和局長被問責,是因為直屬於他們管轄的環保工作他們沒有發揮作用,不僅沒有在事前及時制止,還代表環保部門在輿情危機發生後對媒體錯誤表態說活動合法合規。但凡他們發揮壹些專業作用,或者找幾位熟悉高原環境的專家咨詢壹下,也能知道辦這個活動很不合適。
分管文旅工作的副縣長黃紅梅被問責,我猜大概率她是引進這壹項目的第壹責任人。在文旅部門看來,這樣壹件有話題性、能出片的活動在江孜縣舉辦,會是江孜文旅極好的政績。然而,她卻沒有搞清楚青藏高原全域最重要的旅游資源其實是生態環境,但凡她明白這壹點,就不能引進這種自毀根基的項目。
最後再說縣委書記和縣長。其實在壹個縣裡面,有蔡國強這種量級的藝術家來辦活動,必定是由書記或縣長出面牽頭推進的。
這種縣裡壹贰把手親身掛帥的項目,辦或不辦,辦到多大,投入多少資源,都是由書記或縣長直接決策的。現實中,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裡的其他成員只有配合的義務,幾乎沒有提出意見的空間,更不可能從根本上否定整個項目。
公安系統、環保系統、文旅系統,宣傳系統,都只會去積極論證縣委書記和縣長的英明決策,不可能提出質疑或反對。
壹旦縣委書記和縣長兩個人都沒能意識到風險,或者意識到了風險但盲目相信問題不大可以解決,那最終就難免捅出簍子來。只是絕大部分時候,壹個偏遠的縣裡出了什麼事也走不出這個縣,辦砸了也就辦砸了,書記和縣長當作事情沒有發生就可以了。
極偶然的機會,像這次蔡國強的煙花秀,因為名聲太大,過於離譜,就釀成了全民討伐的輿論危機,縣委書記和縣長也就兜不住了。
壹言堂決策的可怕之處,就在於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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