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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8 | 来源: 文化纵横杂志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文化纵横:这几年中国经济增速不如预期,而学界关于如何才能拉动经济重回快速增长轨道有不同观点,其中,尤其以坚持投资驱动还是转向消费驱动的争论最为激烈。您怎么看待这一争论?
崔之元:把投资驱动和消费驱动作为替代政策选择的两分法,是错误的。现代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凯恩斯创立的,后来芝加哥大学的卢卡斯等虽然反对凯恩斯,但对其宏观经济学基本概念框架并不否定。翻开任何一本教科书,都可以读到“总需求 = 消费 + 投资 + 政府支出 + 净出口”,也就是说,“扩大内需”所对应的“总需求”包括了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两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
我曾在《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第3期发表《新三位一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循环和共同富裕》一文,主要论述了投资驱动和消费驱动的互补,以及从收入分配改革角度理解“共同富裕”。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昂格尔(Roberto Unger,巴西人)在2019年出版的《知识经济》一书,对我们理解中国2008—2025年宏观经济政策演变有所启发。他在担任巴西卢拉总统的战略事务部长期间曾和我国国务委员戴秉国一起策划了首次“金砖五国”峰会。昂格尔认为,经济增长需要不断突破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但打破这两类约束的过程既是“不连续”的(discontinuous),又是“不自主”的(heteronomous)。“不连续”是指突破一个供给或需求约束并不自发保证还能突破下一个约束。以需求约束为例:美国2007—2008年 次贷危机前的家庭债务扩张,未尝不是突破需求约束的一种方法,但它不自动保证达到突破需求约束的下一个方法(例如,通过累进所得税和社会公共支出来扩大需求)。“不自主”是指需求扩张和供给扩张之间没有自发的对应关系。例如,即便需求扩张从家庭债务转到了累进所得税和社会公共支出,也并不能保证供给可以自发地从没有技术创新转到有技术创新。
凯恩斯已经注意到供给扩张不能自动创造需求扩张。在1936年出版的划时代着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凯恩斯深刻批判了所谓“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的“萨伊定律”。1939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法译本序言中,凯恩斯甚至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学说:“在生产理论上彻底和萨伊定律决裂,在利率理论上回到孟德斯鸠”。
但昂格尔强调,凯恩斯没有注意到需求扩张也不能自动创造供给扩张,因此凯恩斯的理论并非“通论”,而仍然是特例。从这一视角,我们可以把中国决策层2015年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解为认识到2008年以来的需求扩张(即为了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推出的4万亿刺激计划)并不能自动带来供给扩张;而2020年“双循环”新战略里的“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则是认识到2015年以来的供给侧改革也不能自动带来需求扩张。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需要用不断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来突破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具体到目前的宏观政策,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消费驱动和投资驱动的双管齐下。例如,在促进消费方面,中国政府最近宣布,2025年1月1日起出生的3周岁以下儿童,每年发放3600元,连续发放至3周岁。同时,今年7月起,山东作为全国3个养老补贴省级试点之一,对超过60岁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每月以“民政通”App发放电子消费券,居家上门服务每月可抵扣500元,入住养老机构每月可抵扣800元。而在促进投资方面,我国政府近期推出的最大项目是2025年7月19日在西藏林芝启动的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
文化纵横:今年以来,国内舆论场上围绕社保问题发生多次讨论热潮。参考自身的现实国情和西方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未来应该怎么走?
崔之元:目前,我们“扩大内需”的主要政策是“以旧换新”和“消费券”。但这两者都不如增加居民收入来得切实。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即已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等人最近的研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国显着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其他大型发展中国家。2022年我国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为GDP的60.8%,比日本(70.3%)、德国(69.5%)低10个百分点左右,比美国(84.9%)低20个百分点以上。【2024年中国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为43.15%,这一比例与2022年的60.8%(基于资金流量表口径)存在显着差异,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2024年的43.15%是基于入户调查口径,仅反映现金收入部分。】
提高居民收入,可以从“华为模式普遍化”入手。1990年,华为首次提出员工持股的概念,当时职工参股的价格为每股10元,华为税后利润的15%作为股权分红。2001年,华为推出“虚拟受限股”改革,此类“虚拟股票”享有一定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权,但不能转让和出售,离职时即失效。2008年,华为进一步给所有工龄一年以上的职工配股,每股4.04元,如果员工没有足够现金购买股票,华为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提供担保,让职工得以贷款购买股票。2013年,华为又实施了“时间单位计划”(Time-Based Unit Plan,TUP),这是一项对中外职工都适用的利润分享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华为的这一制度安排,属于“初次分配”,但显然不能用笼统的“靠市场”来解释。正如《哈佛商学评论》的一篇文章认为,华为选择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是任正非的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理念所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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