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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9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0月15日,雅西高速肆川石棉服務區驚現“野人小孩”。網絡流傳的視頻畫面顯示,壹名約3歲的男童全身赤裸,頭發蓬亂、身體黝黑,用肆肢爬行,趴在台階上吃食物,行為動作表現出“類犬”狀態。目擊者描述,孩子“吃飯、爬行、跑步都像狗”。
事件迅速引發關注。據報道,孩子及父母來自雲南大理州南澗縣無量山鎮的壹個村子,壹家人開房車途經上述高速收費站。16日,南澗縣警方、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回應媒體稱,該家庭經調查未發現生活貧困或虐待情況,孩童行為系父母獨特教育方式所致,“采用回歸自然的教育理念”。
18日,南澗縣委宣傳部向媒體表示,關於孩子不穿衣服的事,當地派出所、民政局、婦聯等部門曾去孩子家裡勸導過。這對父母表示,孩子因濕疹容易與衣物摩擦,不太喜歡穿衣服。“他們的說法是,這是他們的自由,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外人沒有權利幹涉。”
3歲孩童在公共場合“如犬”爬行,是對現代文明的巨大沖擊。它刺痛了我們基本的文明觀,或者說本能的憐弱之心:柔嫩無辜的稚子不但沒能得到加倍的呵護,甚至毫無為人的尊嚴。
這只是壹件發生在家庭內部和特定個體身上的“私事”嗎?強烈的社會反應已經說明,答案是否定的。
在現代社會,每個兒童享有獨立的人身權利,並非其父母的所有物,兒童保護是壹樁神聖的公共責任。只是,在我們習慣的語境中,家庭教育常常“關起門來”,獲得了某種超然獨立的自律性。也就是說,家庭的教育自成壹個封閉的場域,不易被外部力量觸及。
“野人小孩”事件,因此也指向壹個社會痛點:家庭內部的權威發展到極端,如何“壟斷”了兒童正常的生存發展權利?公安、民政、婦聯、社區等公共救濟力量又存在怎樣的真空,應當如何及時介入?
“自然教養”,冷漠的偽裝
令人驚訝的是,“野人小孩”並不來自壹個物質和文化匱乏的家庭,其父母反而擁有高學歷。
據媒體披露的背景細節,孩子的父母雙方均接受過高等教育,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有研究生學歷,家庭經濟條件不差。孩子母親曾經在村裡衣著暴露,經村幹部勸說後穿上衣服。該家庭在農村擁有自建房,但帶著孩子在山上搭窩棚住,還購買了壹輛房車用於旅游。
當地的知情人士也稱,這家人日常吃素,精神上向往“返璞歸真”,教育理念則是“崇尚自然”“自然教養”。
《小舍得》劇照
由此看來,“放養”是這對高學歷父母選擇“回歸自然”的生活方式後,在教育層面的實踐。這樣的實踐被他們賦予先鋒、實驗的價值色彩。
但這和放任孩子肢體退行,乃至出現“動物化”特征有天壤之別。
從網絡曝光的視頻來看,孩子的形跡已經到了令人擔憂其健康發育的程度。長期爬行,會否對其脊柱和骨骼發育產生影響?據目擊者描述,小孩即使直立行走也雙手習慣性“吊著”下垂,更體現出“非人”的自我認知。
如果說穿上衣服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標志,那麼在現代社會裡衣不蔽體、匍匐爬行,更意味著“人”的符號遭到取消、尊嚴被剝奪,作為幼兒在毫不自知的情況下接受羞辱懲罰。
視頻截圖
根據發展心理學的觀點,3歲齡兒童正處在語言和社會化發展的關鍵時期。他們剛結束用感官來探索世界的階段,正在通過語言和象征性游戲、模仿,來習得社會角色與情感規則。幾乎難以想象,動物式的爬行慣習,會如何塑造壹個幼兒與世界交互的方式。這是壹種精神上的孤立和阻斷,就如同“狼孩”以狼群的習性生活,未來也難以融入人類世界。
如媒體報道,“野人小孩”的父母接受過高等教育,本身是社會化的成功者。但從目前曝光的情況來看,他們身上難以體現父母的舐犢之情,反而傳遞出罔顧孩子正常成長的傲慢和冷漠。
“自然教養”,也不幸被這對精英的父母濫用,成為壹場倒行逆施的個體教育實驗。
無限大的父母權力
這對父母曾辯稱,他們“回歸自然”的生活方式是壹種自由,“外人沒有權利幹涉”。這是壹個有迷惑性的說法:父母給予孩子生命,是否就能全權決定孩子的教養方式,哪怕是壹種錯誤的教育?
我們很少認真討論父母的角色功能,傳統而感性的認知裡,“父母”意味著人生之初的“天與地”。社會學認為,父母除了基本的生活供養外,還是子女社會化的關鍵引領者。這意味著,他們手把手帶領我們從“生物人”走向“社會人”,學習與他人相處的秩序與規則,最終像壹塊拼圖,嵌入社會系統之中,獲得獨立與新生。
但在子女自立於社會之前,父母對其成長路徑的塑造,有時演變為絕對的控制和支配。此次事件裡,對於不具備自主意識的小孩,父母的教育權力膨脹到無限大時,就體現為專制的代際剝奪——既然我選擇了“回歸自然”的生活方式,那麼你也應當跟隨。
這其中巧言令色的話語陷阱是,孩子並不具備和大人壹致的理性與自決能力,根本無從談起“選擇”。確切來說,是這對父母將自己的生活方式,強加給了孩子。這個過程的殘忍之處在於,“野人”式的教養是單向且不可逆的,子女完全淪為失去自主人身權利的附屬品。
《抓娃娃》劇照
紀伯倫曾經在詩作《論孩子》裡寫道:你的兒女,其實並非你的兒女,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他們經你而來,卻非從你而來;他們與你同在,卻並不屬於你。(They come through you but not from you, and they are with you yet they belong not to you.)
詩裡還寫道,父母是弓,兒女是從那裡射出的箭。弓箭手望著未來之路上的箭靶,用盡力氣、把箭射得又快又遠,而生命“不會後退,也不會在過去停留”。
事實上,現代法律與倫理早已確認,“子女並非父母的所有物”。兒童擁有獨立的權利地位,其受保護權高於父母的教育自主權。
1989年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國際兒童保護的基石,其中明確:在所有設計兒童的行動中,“兒童最大利益”應為首要考慮。父母雖然有指導兒童的權利與義務,但前提是,必須符合兒童自身的成長需求與能力。
在現代文明的共識中,孩子首先是壹個獨立的、有尊嚴的個體,然後才是父母的子女。法律將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關系界定為“監護與被監護”,監護不是“所有權”,而是法定職責的壹種。父母行使監護權,本質上不是在行使天然的支配權力,而是在代為履行社會的保護責任,必須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為准則。這也是為什麼,如果父母虐待、遺棄、忽視孩子,民政或司法部門可以撤銷其監護資格。
《小舍得》劇照
啟蒙思想家約翰·洛克早就提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責任是壹種“信托權”,即社會將孩子暫托給父母保護,直至其具備自決能力。
正因如此,在兒童的撫養、教育和保護上,國家的力量有權介入家庭的私域,在其行為偏離時予以糾正。
有律師針對“野人小孩”事件指出,該家庭所采取的“自然教養”方式雖不被法律明確禁止,但嚴重違背了社會普遍認可的公序良俗,與社會公共道德和未成年保護的基本理念相悖。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監護人若未能提供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正常生活環境,可能構成監護職責的失職。
“關起門來的自家事”
18日,南澗縣官方回應“高速服務區現赤裸小孩”事件,稱對事件高度重視,已成立工作組,針對公眾關注的孩子健康狀況、是否存在虐待、監護與教育問題,將依法依規深入調查,並及時公布後續進展。
南澗縣工作組通報
媒體披露,當地政府曾經不止壹次上門了解這戶家庭的情況,試圖進行勸導,但均以失敗告終。壹位政府人員說,“現在我們遇到的壹個難題是,這家人拒不配合溝通。他們非常不贊同我們大眾認知裡的育兒觀念。”
當地的無奈表達,反映出公共力量在救濟未成年人遭遇的“失靈”。自2021年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國家機關、社區組織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工作中發現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或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但是,“侵害”的評估標准在哪裡?在事件發酵初期,當地部門回應媒體,該家庭經調查未發現生活貧困或虐待情況。在“野人小孩”事件裡,比起顯性的物質貧困或暴力侵害,更重要的是人格發育和社會化意義上,其正常生存和發展權利的可能剝奪。而這種剝奪,很有可能以“教育自由”的外衣加以掩飾。
壹位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婦聯等部門如果發現父母存在不當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行為,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勸誡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但這些措施“相對柔性”。
盡管強制報告制度規定了“外人”幹預兒童保護的合法性,但我們的文化傳統長期以來塑造了壹種獨立且真空的家庭自治系統。“養不教,父之過”,子女的教養責任由父母全權負責,屬於家庭內部事務,很少有人會來幹涉“家務事”,給父母的教育水平打分。
用現代社會學的話來說,家庭教育處在壹種“自律”的場域,無需外部力量介入,也缺乏監管與矯正。甚至當行政和司法力量試圖幹預和調節家庭的內部關系時,會遭遇頑固的文化抵抗,“清官難斷家務事”。
據媒體報道,此次事件中的父母未給3歲的大兒子和1歲的小兒子辦理戶口。不給孩子上戶口,意味著在醫療、義務教育等方面,極有可能免於政府部門的監管,失去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的權利,將孩子的教養視為“自領地”。
根據戶籍管理法規,新生兒父母向公安機關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是壹項法定責任。這並不是壹件“私域”內的自由。
恰逢反家暴法出台10周年。它打破了家庭的“絕對自治”壁壘,家庭暴力從“家務事”上升到“國法事”,體現了我們在系統性幹預家庭內部暴力上的進步。值得被反復強調的是:個體的人身權利應該被社會看見,家庭內部的支配權力不是封閉的、無限的。
在“野人小孩”的事件裡,拍攝視頻並爆料的網友與輿論的廣泛關注,說明泛互聯網的力量,可以對家庭可能存在的暴力,形成至關重要的補充救濟。
這壹事件,不只需要輿論的震動,更需要認真而具體的調查,若查實監管不當,也應有人為此負責。-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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