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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3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為何“涉嫌開設賭場罪”
黃金料商利用預定價模式開展線上“非實物黃金對賭”業務,為何涉嫌構成開設賭場罪?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回復《中國新聞周刊》,在此次查處中,司法機關以“開設賭場罪”立案,說明這些被查公司的業務模式,其本質已被認定為壹種組織化、規模化的非法博彩活動,而非單純的違規金融經營。
岳運生解釋,開設賭場罪的核心特征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和規則”。如果交易脫離了實體經濟的風險對沖目的,演變為以未來不確定的黃金價格波動作為輸贏的唯壹依據,交易者並不追求實物交割,平台方與客戶形成“對賭”關系,平台成為所謂“莊家”,則在此情況下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
例如,平台誘導客戶“買漲買跌”,客戶虧損的錢直接成為平台的利潤,客戶盈利則直接導致平台虧損。平台通過設置高杠杆、滑點、延遲交易等手段,實質上是在與客戶對賭,這就構成了壹個虛擬的“賭場”。
“預定價交易模式”在實踐中還可能存在哪些違法風險,其作為貿易工具與被濫用進行非法經營的邊界在哪兒?
岳運生認為,“預定價模式”本身在法律上處於灰色地帶,但其具體實施方式極易觸碰法律紅線。在產業內部來說,作為企業間的 “遠期現貨交易”,如果交易雙方具有真實的現貨交易背景和交割意圖,用於鎖定成本或售價,那麼它被視為壹種商業慣例,主要由民法典調整。
但是,該種交易模式壹旦面向公眾,就極可能構成違法。除開設賭場罪外,若交易模式符合標准化合約、公開集中交易、通過互聯網平台向社會公眾募集交易對手方、保證金交易與杠杆等特征,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金州(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長期關注黃金現貨交易,他對《中國新聞周刊》回復,由於近年來金價大幅波動,“預定價交易”爆雷案件頻發,尤其是水貝所在的深圳市羅湖區。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院的觀點,此類交易屬於非法從事黃金金融產品交易。從司法實踐結果來看,相關交易行為最終均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投資者和料商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通常料商需要賠償投資者50%—70%的損失。
岳運生提醒,根據黃金料商業務模式的具體設計和實施情況,這種行為除了開設賭場罪,也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罪名。“根本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有真實交易及主觀目的等要素。”
具體而言,開設賭場罪與其他罪名的根本區別在於“業務本質是否服務於實體經濟”,而非法經營罪的核心特征是“未經許可經營特許業務”。同時,如果平台在運營中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行為,直接導致客戶產生錯誤認識並處分財產,則可能涉嫌詐騙罪。
目前相關案件還未經法院最終判決。岳運生補充,若在交易中摻雜實物黃金交割,或考慮涉及投資者人數、對當地的黃金市場秩序造成影響程度等情況,都會在具體案件中影響定罪量刑。
“不能相信任何人”
“多年合作的4家料商,其中3家都跑路了。”前述水貝珠寶商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最近壹次合作料商跑路就發生在9月底,對方失聯前壹周,他們還在正常現貨交易。唯壹慶幸的是,他對近期料商爆雷保持警惕,很早就把賬上貨款提了出來,只留了2萬元保障金。去報案時,他發現損失最多的達數百萬元,現場還有從湖南趕來立案的受害人。
半個月前剛被跑路料商坑害的另壹位水貝店家吐槽,自己從業拾年被同行坑了叁次,損失總額近百萬元,幾乎是全部積蓄。
“水貝的黃金生意沒有外界想象中暴利。”深圳吉豪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線上品牌“珠谷谷黃金手鏈”負責人周祺易介紹,金價漲跌與黃金商家沒有任何關系,傳統水貝店家做生意講的是“薄利多銷”,銷售賺的是手工費,料商賺的是賣料與收舊金提純的差價。
作為店鋪經營者,壹些水貝商家其實更期待金價保持穩定或有所下跌,這樣來買黃金的消費者才會增多,他們也能依靠手工費獲得穩定收入。9月金價上漲,周祺易店鋪的手工費收入反而減少了40%至50%。
前述珠寶商介紹,在水貝,有料商自己做莊開“私盤”,這幾年行業承壓,“私盤”越來越常見。按照現在的行情,10萬元本金只能買不到100克黃金,但在“私盤”卻能操縱5公斤黃金。高杠杆作用下,金價上漲2%,本金就能翻倍,反之金價只要下跌2%,投資者便會血本無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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