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0-25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980年出生的王某2023年应聘远洋渔船船员,原计划出海两年从事金枪鱼打捞工作,但是在出海后却出现了严重的晕船情况,难受到“用手、用瓶子敲打自己脑袋,甚至用头去撞墙”的程度。当渔船行至太平洋库克海域时,王某在船舱内自缢身亡。
后经协商,某远洋渔业公司共赔偿王某家属20余万元,但事后王某家属以赔偿金额过低等为由,要求法院撤回之前的协商结果,并向某船员服务公司与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索赔200余万元。一审法院宁波海事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王某家人处了解到,今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内陆男子应聘后赴远洋打捞金枪鱼
出海严重晕船在船上自杀
王某哥哥告诉红星新闻,王某是湖南湘潭人,学历不高,此前曾在湘潭当地和广东打过零工,并没有在渔船上工作的经验。“我们从小生活在内陆地区,之前连大海都没见过,更别说出海了。他应聘远洋渔船船员的时候已经43岁了。”
据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3月,王某与某船员服务公司签订了《普通船员劳动合同书》,随后经王某同意,其被派遣至某远洋渔业公司的渔船上从事公海金枪鱼打捞工作,在渔船上王某担任船员岗位。而在当年的5月15日,王某的亲属却突然接到某船员服务公司的通知称,王某当月12日在船上自杀身亡。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某哥哥提供的王某的渔业船员证复印件上看到,王某在2023年2月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可在海洋渔业船舶上从事普通船员工作”,证件有效期截至2028年2月。
▲王某在2023年取得的渔业船员证复印件 受访者供图
此外,记者从船员服务公司在一审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看到,2023年3月,王某曾参加过该公司组织的船员安全与法治教育培训,其中包括“由普陀区健康教育所心理专家老师对船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如何在船上正确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
但是据同船船员证实,出海后,王某在船上遭受严重晕船,无法进食,风浪越大,吐得越厉害,想吃但是吃不下,一吃就吐,甚至吐出胆水,身体状态非常差。而在王某自缢前,他居住在机舱上的杂物间,杂物间不仅堆放着灭火器、消防水管等杂物,还没有空调,而且噪声大。王某搬到杂物间后,用手、用瓶子敲打自己脑袋,甚至用头去撞墙。此外,渔船上并没有医护人员,船员在船上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且中午没有休息时间。
王某自缢当天被同船船员发现。证人表示,在王某自缢三个月后的2023年8月16日,王某的遗体由运输船运回国内。-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https://www.xiaohongshu.com/user/profile/61d3efa3000000001000be66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