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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9 | 来源: 鲁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据此,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立即改正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并对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处以货值金额(14400元)30%的罚款,即罚款4320元。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目前,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已经注销。
因违规出售宠物血液,广州市维特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曾遭处罚。受访者 供图
起诉报料前员工名誉侵权被法院驳回
事后,维特欣公司起诉了报料的前员工小林。
据判决书,维特欣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小林立即停止对其名誉的侵权行为,并在媒体发布致歉声明,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暂计10万元。
维特欣公司还称,小林是该公司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公司发现小林性格偏激,不适合在公司长远发展,遂于2023年7月17日对其提出调店调岗,小林认为是公司故意刁难他,就提出要离开公司,并放话“不会让公司好过”。同年7月30日,小林离职,随后小林向部分公众号、公司顾客等散布公司“抽取猫狗血液牟利”等不实信息。经持续发酵,这对公司的商誉造成极大贬损,如大量不知情顾客上门讨说法、网络不明人员大量差评等,导致公司的经营一落千丈。
小林辩称,维特欣公司确有不合规抽血、擅自抽血,并有销售血液的行为,其并未捏造事实。如报道中涉及的两只狗,未经主人授权或同意,维特欣公司擅自抽血;当需对宠物采血检查时,一般仅需少量血液,但维特欣公司对宠物抽取血液50毫升以上,不符合常理;维特欣公司与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账时直接表明“血钱”。再是,其向电视台提供信息线索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体现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亦是在行使民众监督的权利,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中,维特欣宠物医院确认提供给实验室的样本为病例化验废血,未经宠物主人授权同意提供给实验室作为样本研究,因为属于化验的残值物,属于二次研究,相应补贴未返还给宠物主人;对于涉案的两只狗确实存在抽血行为等;抽血和抽血贩卖是不同的概念,小林不能混淆。
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林曾在维特欣公司实习,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认定原告存在擅自抽取宠物血液及销售宠物血液的行为,而向新闻媒体反映其所认知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抽血视频、聊天记录截图作为依据,属为公共利益而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且维特欣公司确实存在未经宠物主人同意而擅自抽取宠物血液及出售宠物血液的情况,由此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系原告自身不当行为所致,不应归责于被告。综上,维特欣公司主张小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理据不足。
2024年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维特欣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判决后,维特欣公司没有上诉。针对此事,今年10月27日、2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维特欣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公众号发布相关推文也遭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某宠物公众号曾根据小林的报料内容发布文章。事后,该公众号遭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杨公司”)、广州鸿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公司”)起诉,要求其删除涉及两家公司的相关推文,并赔礼道歉,赔偿律师费、公证费合计7200元。
工商资料显示,鸿杨公司和鸿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同一人,办公地址也一致。上述公众号负责人辩称,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向鸿杨公司和鸿泉公司出售宠物血液的情况,已被广州白云区法院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其在公众号曝光维特欣宠物医院的行为属于基于公共利益而依法行使的公民权利,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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