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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9 | 来源: 水瓶纪元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法院真正怕的是这个”,胡楠说,涉黑涉恶案件是典型的可以写“旁听记”的案件, “因为庭内基本解决不了问题”。
事实上,法院对旁听人员严阵以待并非普遍情况。作为前法官,赵军认为,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并不会限制旁听,旁听权受限的案件多是那些案件本身有一定敏感性,以及当事人或者家属在自媒体上喊冤引起舆情风险的案件。“他们(法官)觉得会有压力。”他指出,很多年前一些敏感的案子,法院也会安排一些内部人先去占位,“但就总数来看,并没有很多,可能一两百个案子里边有一二个,但这些年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也很难说。”
赵军分析,法官限制旁听,一方面是体制内的自由度在变小,“几年前,可能法官们还发朋友圈,现在他们感觉环境不一样了,基本上就不发了,对案子应该也是一样的,以前可以旁听的,现在可能就不让了”;另一方面,对于移动互联网、自媒体的快速传播,法官肯定会有抵触心理和自我防备。
但他认为,既然是公开审理,法庭就要面对公众的审判,“旁听记”是未能参与旁听的公众了解庭审情况的重要渠道。“这不仅是《宪法》所规定的根本权利监督权的一部分,也是公众知情权的一部分。”赵军指出,法院如果不公平对待公众旁听权,“在这么小的问题上都不讲理,那你还敢期待当事人相信你在大的问题上、在裁判结果上、在其他更重大的程序问题上,能够依法处理吗?”
“最疼的软柿子”
受访律师普遍认为,近年来机构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越来越少,这就将律师和旁听者们推向了台前,他们作为“野生法庭报道员”,缺乏媒体机构支持,成为了“最疼的软柿子”。
在分享撰写“旁听记”如何规避风险的经验时,胡楠特别提到,要注意发布“旁听记”的舆论环境和时间点。“如果已经有机构媒体关注发文,旁听人员不首当其冲的时候,就相对安全一些。”
律师卢义杰做过多年法治记者,亲历了一些旁听权被限制的现场。他告诉水瓶纪元,2015年,某厅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时,他没有事先申请旁听,到达法院后,由于法庭严格核查旁听者身份,他未能进入。他获悉,同行的北京某媒体记者,事先向法院宣传部门申请旁听,但以旁听位置已满为由,未被允许进入。
同为2015年,卢义杰旁听另一厅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同行记者有的亮出记者证,不被允许进入法庭,有的去法院宣传部门交涉,也未果。他观察到,拿到旁听证的一些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不全程旁听,有家属因为无法进入旁听,在法庭门前带着哭腔恳求,此举感动了一位代表或委员,偷偷给家属塞了他的旁听证。这张旁听证就成了记者轮流旁听的证件。
2016年,某法院提审一起再审的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卢义杰与多位同行记者进入法庭后,好几人很快被识破身份,被撵了出来。后来才知道,法院已安排人员在法庭隔位就坐,然后重点核查隔位之间的人员。记者们各显神通,有的趁核查完毕再次混了进去,有的坐在最后一排的工作人员工作区,最终听完了庭审。
卢义杰在2019年转行当了律师。除了提前制作旁听证、提前核实旁听亲友身份之外,令他印象深刻的是,中原某省一起涉黑案中,法院事先拆掉了旁听席的多排座椅,然后以现场旁听席不够为由,将希望现场旁听的群众安置到视频旁听室。
卢义杰表示,如今的机构媒体愈发收紧法治报道。近年来,部分机构媒体受选题风险评估、报道尺度把控等因素影响,对庭审类法治选题的投入与产出显着减少,报道触角主动或被动收缩。原本由专业媒体承担的“庭审信息传递者”角色出现空缺,无法充分满足一些公众对司法信息的需求。
另一方面,他还指出,辩护律师发布信息的风险提升,面临“庭外炒作”“影响司法公正”等投诉风险,这使不少律师在公开庭审信息时也更加审慎,主动减少信息输出的频率与内容深度。
在卢义杰看来,“旁听记”对公共领域中流通的司法信息起到了补充作用。这类基于亲历视角的内容,可弥补官方通报的概括性,以及现实因素导致的专业报道的缺位,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舆论误解。
9月26日,洪范研究院举行了“如何看待和保障公民的旁听权”线上研讨会。刚被释放的吴云鹏观看了这场“因他而起”的研讨会,在个人公众号上发布了这场研讨会的“旁听记”。在文末,他自白:“我的想法很朴素,我喜欢追求真相,我旁听并记录法庭,是为传播法庭真相,也是普法,如此而已。”
水瓶纪元获悉,旁听被拘一事带给律界的震惊未消,但吴云鹏已经试着回到自己“旁听士”的轨道中,他仍坚持带着纸笔继续在各地法院庭审现场旁听、记录。-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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