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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31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叁亞市人民醫院的急診病歷顯示,2023年12月12日凌晨1點,劉女士前往該院急診科就診,主訴被咬傷右乳腺疼痛2天,診斷為“右乳腺人咬傷”,建議“按時間表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
案發10個月後,叁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下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邵某某因涉強奸罪,於2023年12月12日被叁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7日被天涯分局取保候審,2024年2月9日被檢察院取保候審。
根據《不起訴決定書》,城郊檢察院認為,案發當晚邵某某確實與劉女士發生了兩次性關系,但天亮後贰人共同出席了活動,期間兩人都為上台領獎的對方拍照並發送給對方。
城郊人民檢察院認為,邵某某與劉女士發生性關系時並未違背劉女士的意願,不構成強奸罪,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起訴。
對此,劉女士哭訴:“活動當日現場有多家媒體,我怕在我還沒有准備好的情況下,這個事情鬧大了,對我的工作有影響,也讓公司牽連其中。我當時強壓著不適完成了我的工作,我以為這是壹種敬業的表現。沒有想到,被當成自願的表現,說我沒有異常。”她指出,邵某某當時猛拽她的睡褲,褲子上應該有撕扯的痕跡,已將其作為證物提交給警方。
劉女士由於不服檢察院的《決定》,向叁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2025年6月2日,叁亞檢察院下達了《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
據《通知書》,韋某作證稱,她認為劉女士想“拿捏”邵某某。而邵某某提供的手機錄像顯示,在第贰次性行為過程中,未出現明顯異常情況,無法體現出劉女士存在不情願的狀態。
叁亞檢察院認為,在本案中,雖然劉女士的陳述及相應視頻監控反映,劉女士曾表現過神情壓抑的情況,但綜合審視全過程,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邵某某在與劉女士發生性關系時采用了脅迫或暴力手段。就目前證據而言,不能認定邵某某涉嫌強奸罪。
叁亞檢察院指出,經復查,劉女士提出的“城郊人民檢察院程序違法未保障當事人知情權,未保障訴訟代理人閱卷權,未聽取被害人意見”屬實。對此,叁亞檢察院將通過反向審視程序,向城郊人民檢察院提出整改意見。
劉女士告訴記者,在派出所,警方曾向其出示邵某某拍攝的視頻。她看到視頻畫面漆黑,只有些許聲音。她表示,她無法確認這段視頻中錄到的聲音是否是其本人。就算是她,當時她因恐懼、精疲力竭,無法大聲呼救。對於韋某的說法,劉女士稱“感到震驚”。
10月27日,韋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據其了解,該案司法機關已經結案,當時的嫌疑人無罪。“我非常認可(公檢法的結論),不想評價劉女士其人。”記者欲進壹步向其求證更多細節時,韋某掛斷電話,不再接聽。同日,記者聯系邵某某,表明來意後,其稱“你找錯人了”,隨後掛斷電話,不再接聽。
27日,《不起訴決定書》所載邵某某案發時任職單位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該單位已沒有“教育宣傳處”,現在的名稱“不方便透露”,記者所述的情況可通過官網所示途徑向相關部門舉報,具體情況以對外宣傳科室口徑為准,但無法提供宣傳科室聯系方式。10月30日,上述單位另壹工作人員表示,“有(邵某某)這個人。”但該工作人員稱不便接受采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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