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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03 | 来源: 慕容律师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 2019 年邮件记录
古二公布了一封自己发给王家卫的邮件,内容是完整的故事框架。
王家卫回复:“细节让秦雯调。”
从逻辑上看,这句话 间接承认框架由古二提供。
但要靠这些证据拿回署名,有难度。
就算以上所说的完全正确,最终能否拿回署名,要看法官如何采信这些证据。
对于法院来说:
录音是“事实参与”的佐证;邮件是“创作痕迹”的佐证;但这些都属于间接证据。
在着作权诉讼中,更理想的证据是:
合同(署名条款);工作约定(雇佣关系/授权关系);底稿、初稿、版本对比。
也就是说,古二应该有一份和《繁花》剧组签署的书面合同,明确署名、稿酬、创作内容、权利归属。
但现在还没看到他有提供出来。
作为新人,当初他可能不好意思开口要合同,谈条件;
或者在国内影视行业里,许多前期创作本来就依赖口头约定,所以最终他的劳动只换来了每月几千元的酬劳。
这是很多行业新人的共同命运,做的是主创的工作,拿的是跑腿的钱。
对比美国好莱坞
他们的编剧有WGA(美国编剧工会),是编剧最大的保护伞:
没有合同签署情况下,不能开工;
署名必须按规则裁定、报酬和后续收益都有最低标准。
工会强制要求所有创作者都在一个明确、可追责的制度下工作,新人不需要看资深的脸色,也不需要用录音证明自己。
一旦发生争议,工会直接介入谈判和仲裁,新人的署名与贡献不会轻易被吞没。-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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