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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06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王鵬案原審判決書,沒找到刀是運城中院認為該案“證據不足”的理由之壹。
壹位資深刑警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辦理殺人案時,能否找到作案凶器非常重要,如果找不到凶器,犯罪嫌疑人至少判不了死刑。
不過在張建偉看來,這僅僅是壹種司法習慣,並非法律的要求。在他看來,很多殺人案是在隱秘環境下發生的,嫌疑人有足夠的時間處理凶器,找不到凶器就定不了罪,或者判不了死刑,是機械司法、僵化司法的表現,這樣只會鼓勵凶手作案後把作案工具處理幹淨。
據王萍前夫的證言,王鵬壹個叔叔曾跟張萬慧說過,如果能保住王鵬的命,在律師費之外再給5萬元。王鵬無罪釋放後,王鵬家人請張萬慧吃飯時,張萬慧還提起過。
不過,張萬慧對警方否認此事,僅表示王鵬無罪釋放後,王鵬親屬曾給過他幾床被子,還有壹些水果。
“疑罪從無”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鵬案當年在運城中院第贰次開庭後,合議庭的意見是王鵬故意殺人罪成立,建議判死緩。但壹個月後,運城中院審判委員會推翻了合議庭的意見,認為王鵬無罪。
不過,運城中院並沒有直接宣判,而是經運城市委政法委協調,由運城市檢察院撤回起訴,再次發回臨猗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4年8月7日,臨猗縣公安局將王鵬案重新移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據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的壹份內部匯報材料,負責審查該案的檢察官認為,此案雖然直接證據不足,但大量的間接證據均形成證據鏈,王鵬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不過,這份材料中同時提到,也有內部意見認為,此案的間接證據“排他性不足”。
2004年9月,運城檢察院第贰次將王鵬案起訴到運城中院,運城中院審查後認為“無實質證據變動”,於2004年12月10日以“王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為由判決王鵬無罪。
運城市檢察院隨後提起抗訴,但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抗訴不當,撤回了抗訴。
2005年1月10日,在看守所關押壹年半後,王鵬獲釋。
曾參與辦理王鵬案的臨猗縣公安局時任副局長茹軍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子的證據是在案發半年以後收集的,有些證據有缺陷,但是大部分證據還是比較充分的,沒想到判了無罪,對此他壹直“有看法”。
無罪超出了王鵬家人的預期。據王養福、王萍前夫後來對警方的說法,家裡原本只指望保住王鵬的命。
據王養福的壹份口供,當年為了跑王鵬的事情,除了花完家裡的存款,還從信用社貸款拾萬元或者八萬元,從王養軍處借過錢。不過,對於錢花在什麼地方,王養福表示“不清楚”。
張萬慧同樣沒想到會判無罪。路亞麗被殺案重啟調查後,警方曾問張萬慧對王鵬被判決無罪有什麼看法,張萬慧表示“有些驚訝”。“我當時覺得案件應該會判輕點,沒想到會判無罪。當時王萍及家人壹直感謝我,我說這不是我的功勞,你們應該感謝法院。”
據茹軍平介紹,法院審理王鵬案的時候,全國正推行“疑罪從無”。2005年7月31日,王鵬被判無罪半年後,《人民法院報》頭版報道中提到,運城中院認為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存在疑點較多,形不成完整證據鏈,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被告人王鵬無罪。
張建偉認為,“疑罪從無”的前提是“疑罪”,但過去由於對什麼是“疑罪”缺乏精細研究,司法實踐中出現“泛疑罪化”,導致“疑罪從無”政策有時會成為幫罪犯脫罪的借口,這是拾分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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