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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06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樁時隔21年再次重審的案件。農健 插畫
“我沒有照顧好路亞麗”
在2025年7月23日的庭審中,王鵬堅稱沒有殺路亞麗,先前供述殺妻,是因公安對他刑訊逼供。他詳述了警方用的手段,但在被問及受到刑訊逼供的時間、地點時,卻回答不出。
王鵬承認,檢方沒有對他刑訊逼供。辯護律師問他為什麼在檢察院仍作有罪供述,王鵬答,害怕檢察院發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關於拋屍地點,王鵬不再像當年開庭時那樣說是聽父親講的,改稱公安直接把他拉到井邊,而他之前並不知道那個地方。
此外,他否認路亞麗宿舍有壹把水果刀,否認跟母親說過把路亞麗殺了,也否認跟同監室任何人說過他殺人了。
他仍表示回宿舍後沒看到路亞麗,看到褥子上有壹灘水,房間內少了壹床被子,就以為路亞麗去別人宿舍睡了。
王養福作為證人出庭。在回答問題時,他聲音低沉、含混不清,且大多以“時間長了”“好像沒有”作答。
兩名民警出庭作證,其中壹名是當年的辦案人之壹,他向法庭說明沒有對王鵬實施刑訊逼供。另壹名當年曾押送王鵬指認拋屍現場,按他的說法,在驅車去那口水井的路上,司機完全按王鵬的指引,王鵬怎麼說,司機就怎麼開。
和當年的律師壹樣,家人這次為王鵬聘請的律師李建軍仍作無罪辯護。他認為本案的首要問題是刀,刀至今沒找到,且只有壹個證人說看到過,不能證明刀確實存在。此外,路亞麗死因仍未查明,到底是掐死的還是捅死的,開棺驗屍後並沒有明確。總之,檢方提供的新證據仍不能解決原來案件中存在的疑點,本案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對於贠小芹口述、王萍寫的字條,律師承認是壹個關鍵的書證,但他認為,這只能證明王萍或贠小芹想讓王鵬的罪輕壹點,並不能證明指控王鵬的犯罪事實存在。
對於王鵬曾作過的有罪供述,律師認為由於他後來翻供,等於沒有供述;王養福、贠小芹、王萍也都不同程度上否認了原來的證詞,不能用來印證王鵬的殺人行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依然證據不足。
公訴人則認為,本案並非沒有直接證據,王鵬的有罪供述就是直接證據。本案系壹對壹的殺人案,除了被告人的有罪陳述外,其他證據很少。相關物證、證人證言與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能夠印證,就可以定罪。王鵬的有罪供述與贠小芹、路亞麗同事、李鐵鋼、同監室人員、學生等人的證言都能高度印證,此外與屍體傷情、王萍所寫字條等也能印證,證明是王鵬殺了路亞麗。
關於刀的問題,公訴人認為,雖然刀沒找到,但路亞麗同事的描述和王鵬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可以證明刀的存在。
公訴人強調,判斷案件事實要有整體意識,對證據要作綜合判斷,個別證據有瑕疵,並不影響全案事實的認定,不能因個別證據缺失,就壹概認定為證據體系不完整,從而否定全案基本事實。本案現有證據客觀真實,證據之間可以形成完整證據鏈條,相互印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最後,公訴人認為,王鵬在實施殺人行為後又戳刺身體、轉移屍體、毀滅證據,且拒不認罪,無任何從輕情節,建議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我對路亞麗家屬表示抱歉,沒有照顧好路亞麗,但是路亞麗不是我殺的。”在作最後陳述時,王鵬這樣說。
隨後,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判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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