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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1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7年,楊某某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罰款500元 圖/受訪者提供
檢方指控,崔某某的兩個妹妹犯強制侮辱罪,於2018年2月被提起公訴。次年,鄲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崔某某的兩妹妹實施犯罪行為是因晉某與崔某某有男女關系引發的,其犯罪目的是向晉某發泄不滿,破壞晉某的名譽。當眾撕下晉某的下衣,使晉某身體裸露被多名群眾圍觀,其公然侮辱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其行為不符合強制侮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而是符合侮辱罪的犯罪特征。其行為構成侮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管制兩年。
崔女士承認自己打人不對,但認為處罰過重。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當時處於哺乳期,被判處管制兩年。此事令兩人家庭爭吵不斷,壹度鬧得要離婚。
關於案發現場的視頻,晉某對中國新聞周刊稱,因涉及隱私,不便提供。
八年之後再被刑拘
自楊某某被取保候審以來,晉某多次向公檢法反映有關楊某量刑的問題。鄲城縣公安局於今年9月28日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楊某某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經鄲城縣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周口市看守所。
2025年10月,楊某某涉嫌侮辱罪被逮捕 圖/受訪者提供
“不知道為什麼時隔八年還要再拘留我嫂子。”崔女士說,警方並未告知有新證據。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根據刑法第八拾八條規定,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後,不受追訴時效限制,本案中楊某某在2017年已因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刑事拘留並後續取保候審,意味著案件並未終結,因此即便時隔八年,若基於新證據重啟偵查仍未超過追訴時效。
關於再次拘留的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拾贰條,需滿足叁個核心要件:壹是存在涉嫌侮辱罪的犯罪事實,即楊某某參與的行為符合“以暴力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的特征;贰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結合刑法第贰百肆拾六條,侮辱罪法定刑包含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徒刑以上”標准;叁是有新證據證明上述犯罪事實,如案件中可能補充的現場視頻、證人證言等,且此前取保候審未導致案件終結,司法機關可基於新證據恢復偵查程序。
晉某則稱,這是她持續維權的結果。她認為,楊某某打電話是叫人到場,有組織作用,處罰過輕;當時涉嫌侮辱者並未盡數懲處,如戴口罩拍攝視頻女子,導致其隱私在線上線下雙重暴露,嚴重侵犯性羞恥心,她曾因此事多次申訴。
2024年7月,鄲城縣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中提到,晉某認為漏判的李某某和楊某某,未實施侮辱行為;戴口罩女子將案發視頻傳播無其他證據相印證。至於晉某所稱的判決書隱瞞其喝農藥自殺、涉案人員觸及其隱私部位,在原偵查卷中無相關證據,截至庭審前晉某各環節陳述均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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