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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1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晉某多次申訴後,河南省人?檢察院於2025年8月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 圖/受訪者提供
有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楊某某最初因扇晉某兩個耳光的“毆打他人行為”被行政拘留,針對的是輕微暴力行為,雖然行政處分不影響刑事追究,但關鍵在於兩次處理基於同壹行為。此行為已通過行政拘留作出評價,後續再以同壹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就違背了“壹事不再罰”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
胡磊強調,本案存在程序爭議點:根據刑法第贰百肆拾六條第贰款,侮辱罪壹般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僅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才由檢察院公訴。本案系原配與第叁者的私人情感糾紛引發的沖突,雖造成壹定社會影響,但並未達到“引發群體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標准,若後續司法機關對楊某某提起公訴,其公訴程序的合法性仍需進壹步舉證說明。
就上述問題,鄲城縣公安局局長王之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該案不僅是單純的行政案件,還存在刑事追責的內容。像侮辱、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案件,通常先進行行政法層面的認定,再根據證據變化,決定是否上升為刑法評價,這符合法律精神。本案當前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很快將開庭審理,屆時新證據會在質證環節中呈現。
他特別提出,該案涉及司法解釋的變化,案發時部分司法解釋尚未出台,隨著侮辱、尤其是網絡侮辱的司法解釋陸續出台,公安機關也需依據新的解釋重新界定行為性質。而公安機關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會根據不同參與者的身份和性質,如組織者、積極參加者等,“特別是多人共同犯罪時,不能只看現場的行為,而要綜合評判”。
王之棟直言,案中雙方矛盾沖突較強,公檢法各環節都會慎重處理,力求在法律軌道上實現公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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