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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3 |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作為國際投資者和重要的中小股東,天齊鋰業認為該判決帶來的負面影響遠超個案本身——不僅將直接損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更會動搖那些信任智利制度和監管穩定性的國際投資者的信心。
然而上訴法院堅持認為,此次“公私合營”計劃的邏輯是SQM最終被允許,因為鋰開采作業的連續性比原計劃長叁拾年,“SQM股份減少是由於資本增加更為重要”。
這指的是根據SQM與采礦權出租方2018年達成的協議,SQM在阿塔卡馬鹽湖區域的合同期限到2030年截止,這期間,可動用鋰金屬配額34.95萬噸,折合碳酸鋰當量約220萬噸。按照計劃的合作條款,SQM將被允許在2031年至2060年期間繼續在阿塔卡馬鹽湖運營,SQM則將把其在馬裡昆加(Maricunga)的采礦特許權轉讓給Codelco,馬裡昆加是壹個尚未進行鋰礦開采的鹽湖。
天齊鋰業表示,該決定不僅會直接影響少數股東的合法權利,還會削弱外國投資者的信心。
智利國企將控制核心鋰業務 已獲中國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准
雖然SQM在阿塔卡馬鹽湖鋰業務的開采經營權擬從2030年到期延期至2060年,且2025年至2030年間在阿塔卡馬鹽湖開采鋰的授權生產配額擬增加,但自《合伙協議》生效起阿塔卡馬鹽湖的核心鋰業務將由Codelco對合營公司持有多數股權,並將由Codelco自2031年起合並報表。
實際上,天齊鋰業為捍衛在SQM的股東權益做了很多努力。去年6月,天齊智利申請了行政復議,要求SQM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智利金融市場委員會還是駁回了天齊鋰業的行政復議訴求。之後,天齊鋰業向法院提出訴訟。
之前的機構調研,有機構人士提及,SQM預計將在今年9月或10月獲得中國監管部門的批准。根據上述合伙協議,生效先決條件之壹包括通過智利和某些其他國家的反壟斷當局並獲得其批准。
前不久,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就上述“公私合營”壹事進行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批准。根據公告內容,碳酸鋰是鋰電池、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的關鍵上游原料,市場監管總局在審查過程中,充分考慮交易對中國境內進口碳酸鋰市場競爭可能產生的影響。通過附加限制性條件,智利銅業、智利化工及合營企業作出繼續履約、公平合理無歧視供應、及時報告重大供應變化等承諾,有利於碳酸鋰產品供應穩定、價格合理,保障下游客戶和消費者利益,為中國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不難發現當中的關鍵詞包括了“繼續履約”“公平合理無歧視供應”以及“及時報告重大供應變化”等承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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