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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3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关于滕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量刑过重,陈某光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具有从犯、积极退赃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郭某北及其辩护人所提具有从犯、抢救同监室人员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
汉江中院认为,本案中,滕某、陈某光、郭某北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综合考虑滕某涉案金额、主犯地位、坦白认罪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但对陈某光、郭某北量刑均在十年以上,未充分考虑陈某光、郭某北的犯罪金额、从犯地位、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量刑明显过重,二审依法予以纠正。郭某北曾在天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抢救同监室人员,属于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量刑时予以考虑。故对滕某及其辩护人所提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陈某光、郭某北及其辩护人所提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汉江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滕某的判决,但将陈某光刑期由十年改判为七年,将郭某北的刑期由十一年改判为九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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